4号日本在华处理遗留化学武器的两名工作人员意外中毒事件登上热搜,因此很多人才了解中日间处理侵华遗留化学武器项目,其实日本只是在履行国际法义务、清理二战侵华遗留祸根的法定项目,是在还他们的历史旧债,并非发善心主动来帮助中国。
日军侵华期间,大规模研发列装了芥子气、糜烂性毒气弹等化学武器,战败前夕为逃避战后追责,在我国东北、华北、华东等多处就地挖坑深埋、向江河抛投大量毒弹,粗略预估遗留总量数十万万枚,分布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江苏等多地。
1997年国际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公约明确:遗弃国必须全额出资、派人销毁遗留在他国领土的化学武器,日本作为缔约国负有法定销毁责任 。同年7月30日中日两国在北京签署《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备忘录》明确约定:日方出钱、出人、出技术,中方提供场地、安保、属地配合,源头是日本侵华战败后遗弃大量芥子气、路易氏气等毒剂炮弹在中国境内 。全程作业接受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核查监督 。
国内最大的集中处理作业场地位于吉林敦化市哈尔巴岭,是日军当年大型化武掩埋场地,埋藏数十万枚毒弹,日方出资在此修建国内唯一固定式大型化武销毁工厂,日方派驻人员驻场作业,这次芥子气中毒受伤事件就发生在此。
也不必大惊小怪,此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事后中方第一时间送医救助。
两国公约原定该项目2007年全部销毁在华毒弹,但因日方未全部迅速提供埋藏图纸、资金投入不足、人员派遣拖沓,销毁多次延期;截至2025年,累计挖掘回收约15万枚,销毁约12万枚,仍有数十万枚埋于地下未探明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