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实事件:单亲妈妈卖房倾尽所有供出博士后,35岁儿子月薪数万,拒付母亲每月800元房租。
母亲早年离异,独自抚养独子,为凑足从本科到博士十余年学费、生活费,卖掉自住唯一住房,一辈子租房过日子,打多份零工、省吃俭用,掏空全部积蓄。
儿子35岁博士后入职科研单位,月薪两万以上,成家买房定居。
母亲年老退休金微薄、无自有房产,暂住儿子名下房屋,仅商量每月承担800元房租,儿子直接回绝,既不愿出房租,也不愿接母亲同住赡养,母子闹到司法所调解。
一、母亲半生付出
1. 孩子幼年离异,独自扛下育儿与生计,终身未再婚;
2. 为凑考研、读博大额开支,忍痛卖掉老家唯一住宅,自此常年租住老旧民房;
3. 常年兼职保洁、钟点工,压缩衣食,把收入全部供给学业,自己常年节俭度日。
二、儿子冷漠缘由
1. 婚后听从妻子想法,认为房子是婚后个人资产,母亲入住就该足额交租,800元也不愿承担;
2. 认知错位:觉得母亲当年出钱卖房是自愿赠予,是父母理所应当的付出,成年后没有经济赡养的责任;
3. 读书期间被过度溺爱,长期心安理得啃老,习惯索取,缺失感恩与家庭责任。
三、法律层面界定(《民法典》赡养条款)
1. 成年子女法定赡养义务:母亲年老收入低、无住房、生活困难,儿子具备稳定高薪收入,依法必须承担赡养开销,提供住房或者按月支付赡养费,母亲住儿子房屋,儿子无权索要房租,反过来儿子要按月补贴母亲生活费。
2. 母亲当年卖房出资用于儿子求学,大额支出可认定为附赡养条件的赠与,子女拒不赡养,母亲可起诉要求返还当年求学花销、依法追索赡养费。
四、调解结果
经司法所普法劝导,明确赡养法规后,儿子最终妥协:
• 不再向母亲收取800元房租;
• 每月固定支付赡养费1200元,节假日定期探望,妥善安置母亲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