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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定错,我认为法官要承担一定责任。有罪与无罪,法官手中的法锤定生死。 问题来

这件事定错,我认为法官要承担一定责任。有罪与无罪,法官手中的法锤定生死。
问题来了,法官是否站在法律的公正角度审判?这块无人监督。许多冤假错案,多人为造成,这里牵扯到“人情世故”这个变量,恰恰这一个空当,被人情裹协着法官,借机构名议(权力),改变原有事实,故意制造错案。所以说法官才是那个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
追责,自然要考虑到这点,不能让法官借机构名义,逃避、躲过,对个人的追责。同时也是提醒法官在办案过程,要站在法律角度,秉公执法,切勿被“人情裹协”。而这种社会诟病,的确是法律未涉及到的一段空白,口子必须堵住。
一个道谦不够,国家赔付,理应加上法官造成的这部分损失,才能称之为闭环。因为法官站位错了,借这把法锤击伤了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按理法官应赔偿这一部分。因为你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伤了害纳税人。道理即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