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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一名在岗职工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离世,仅因死亡时间超出法定48小时26分钟

贵州黔东南一名在岗职工突发疾病抢救无效离世,仅因死亡时间超出法定48小时26分钟,被人社部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家属不服连续上诉,三级法院判决截然相反,历经近五年拉锯,最高检抗诉、最高法终局改判,为这场争议画上句号。

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终审判决,终结了贵州黔东南一起历时近五年的工伤认定纠纷,也为同类时限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场持续数年的维权拉锯,只因一场突发的岗位疾病,和短短26分钟的时间差值,全程判决多次反转,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关注。

事件的起因发生在数年前,贵州黔东南职工吴某在正常工作时段、工作岗位上突发严重疾病。事发后,吴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医疗机构紧急救治,医护人员全程采取专业抢救措施,全力维系其生命体征。遗憾的是,经过长时间抢救,吴某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家属在整理相关材料,准备申请工伤认定时,却收到了不予认定的结果。当地人社部门核查救治时间后发现,

从吴某入院抢救到被临床宣告死亡,整体时长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视同工伤时限,超出时长仅为26分钟。基于条文字面规定,人社部门出具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

这样的结果让吴某家属难以接受。家属全程参与救治过程,清楚知晓吴某在发病后不久,生命体征就已彻底不可逆,后续时长只是医疗设备维持的被动生命状态,并非存在救治存活的可能。短短26分钟的差值,否定职工在岗发病离世的事实,家属认为并不合理。

为了讨回公道,家属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果。一审法院审理案件细节、救治记录和相关证据后,认可家属的诉求,判决撤销原有决定,支持视同工伤的认定方向。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审理法院再次核查全部卷宗、救治时长、诊疗记录,结合职工在岗突发疾病的核心事实,维持了一审判决,依旧认定吴某的情形符合视同工伤标准。两次胜诉让家属看到希望,以为这场维权即将尘埃落定。

案件的转折来得十分突然。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审理法院推翻了一审、二审的生效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再次支持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判决理由依旧围绕48小时法定时限,严格依据条文字面内容,未考量生命不可逆的实际救治情况。

数次判决反转,让这场简单的工伤纠纷变得错综复杂。家属始终没有放弃维权,持续向上申诉。案件后续进入检察监督程序,省级检察院审核案件后,认为再审判决存在法理偏差,最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推动案件进入最高法再审环节。

最高法受理该案后,重新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诊疗细节和法律条文内核。审理过程中明确,该案核心争议不在于26分钟的时间差,而在于法律条文的立法初衷。设置48小时时限,是为界定岗位突发疾病的工伤范畴,而非机械套用时间数字,忽视客观生命救治事实。

结合该案诊疗记录能够明确,吴某在抢救后期,生命体征早已完全消失,不存在任何救治存活的可能性,后续时长延续仅为医疗常规维持操作。机械以26分钟超时否定工伤认定,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初衷。

202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终审判决,依法撤销再审判决,维持二审生效判决,明确吴某在岗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这场历时近五年、历经多级审判、多次反转的维权官司,终于迎来公正结局。

案件曝光后,在全网引发热烈讨论。多数网友认为,最高法的终审判决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打破了机械司法的刻板局限,让法律规则回归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本质。也让众多从业者看到,司法审判并非生硬套用条文,而是贴合客观事实、彰显公平正义。

这起典型案例,也为全国同类工伤时限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审判参考,规避了单纯以时间数字定结果的不合理判定方式,让工伤认定更贴合实际、更具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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