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制于1955年10月1日起在全军实施。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军衔制度。
1955年9月27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首次授衔授勋典礼,主席授予朱德总司令,彭德怀副总司令等10人元帅军衔。总理授予粟裕,陈赓,黄克诚,张云逸,罗瑞卿等10位大将军衔。
1955年10月1日,全军正式佩戴军衔肩章、领章,标志着军衔制全面施行。
此次军衔制是1955年全军正规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军衔制与军区体制调整{四级军区调整为三级}、薪金制、义务兵役制是同步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