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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对夫妻结婚才几个月,妻子突然在夫妻生活方面出现应急和恐惧,随后丈夫得知,

广东,一对夫妻结婚才几个月,妻子突然在夫妻生活方面出现应急和恐惧,随后丈夫得知,妻子小时候被人性侵过,于是丈夫带着妻子去报了警,可是因为时间过去了太久,警方并未立案处理,随后妻子病情恶化最终自尽身亡,让人没想到的是,丈夫竟然也跟着一起走了。

这事儿不能只看作一桩殉情。你细想,一个男人,新婚,知道妻子小时候被伤害过,他的第一反应不是嫌弃不是逃避,是带着她去报警。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他把这事当成了两个人共同的仗来打。问题在于,法律没接住他。时间久远,证据灭失,立案标准够不着——法律逻辑上一点毛病没有,可对于一个攥着最后一线希望冲进派出所的丈夫来说,那扇关上的门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和妻子被一道程序性的壁垒挡在了正义的门外。法律有法律的周期,创伤有创伤的周期,两个周期没对上,人就掉进了夹缝里。

性侵受害者的创伤延迟爆发,在精神医学里根本不是新鲜事。北大六院和上海精神卫生中心都有过追踪研究,童年遭受性侵害的受害者,有相当比例会在成年后的亲密关系中才出现应激障碍。平时看着好好的一个人,一旦进入深度关系,身体记忆被触发,整个人就垮了。这位妻子就是这种情况。她的恐惧不是针对丈夫,但她的痛苦却由丈夫来承受。这种婚姻里的张力,不是亲身经历的人根本没法想象。白天要装作正常过日子,晚上关起门来全是躲闪和眼泪,时间一长,两个人都会被拖进去。

那个丈夫选择跟着走,用最惨烈的方式留在了妻子身边。这让人想到韩国那部著名的社会推理小说《熔炉》里的一句话,大意是法律保护不了的人,就只能用命去抗争。当然我们得说清楚,结束生命绝不是该被鼓励的选择。但愤怒之余,你忍不住要去想,如果当时的心理危机干预能插进来一脚,如果社区和医疗系统能及时兜住这两个人,结果会不会不一样?我们的司法在性侵追溯力这一块,是不是该为特殊情形留一道口子?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成年之后重新起算,已经是进步了,但证据规则的配套还没跟上。这就导致很多受害者有勇气告,却没证据赢,卡在半路进退两难。

两个人一起走,不是爱情神话,是一个社会漏洞吞掉了两个活生生的人。我们谈修复性司法谈了这么多年,真到用的时候,找不到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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