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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男子逛超市,为了满足199免2小时停车费的门槛,他买了253块的东西,

广东深圳,男子逛超市,为了满足199免2小时停车费的门槛,他买了253块的东西,谁料,员工非让他把其中133元的榴莲单独结账,硬是把订单拆成了两笔,导致男子没法换停车券,超市就让他全部退了,重新合并付款,结果折腾半小时后,男子还是因为超时掏了停车费。他气得找超市算账,超市一句话让他彻底破防。

当时超市里榴莲搞促销,邱先生挑了一个。

按照商场规定,单张小票满199元就能免2小时停车费。

他算了算,加上推车里的其他东西,总额250多元,妥妥达标。

可刚称完榴莲,摊位前的工作人员坚持要求他必须在榴莲区当场结清这133块钱。

邱先生当时还留了个心眼,专门提醒对方自己要凑单免停车费,但对方没搭理,硬是逼着他分两次付了款。

等到了服务台,最让邱先生生气的一幕出现了。

工作人员指着两张紧挨着的小票说:超市规定必须是“单张”满额,两张合起来哪怕消费1000元也不行。

为了这张停车券,邱先生只能在服务台经历了一场漫长的极限拉扯。

他先退掉榴莲钱,再退掉杂货钱,然后重新扫描、合并付款。这一顿操作下来,半小时过去了。

结果呢?等他办完手续下楼,车子已经过了免费时段,他还得为这折腾出来的半小时自掏腰包补交停车费。

这可真是让邱先生当场气笑了。

事后门店客服的解释,榴莲并非强制单独结账,只要顾客想凑单,完全可以拒绝分开付。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仅仅是因为那天开榴莲的员工“不懂规则”。

这件事最值得讨论的是,商家所谓的“流程僵化”,本质上是把管理的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

超市为了方便内部核算或防损,默许员工在特定档口催促顾客提前结账,这本身无可厚非。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商家的内部核算规则与对外承诺的福利,比如停车优惠发生冲突时,为什么最后吃亏的总是顾客?

在邱先生的遭遇里,他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却还是被卷入了退款再买的怪圈。

这种死磕字眼的服务态度,其实是一种傲慢。

一个本意是拉拢客源的促销活动,最后却因为一线员工的业务盲区和收银系统的互不兼容,变成了一场针对顾客的耐心测试。

对商家来说,几块钱的停车费是小事,但这种“我明明花了钱却还要被规则羞辱”的体验,才是对品牌信誉最大的损耗。

如果服务流程只为了方便自己管理,而从不考虑顾客的实际体感,那这种所谓的优惠,不要也罢,大家觉得呢?

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超市如果事先没有清晰告知消费者榴莲必须单独结账,反而强制拆分订单,本质是给消费者享受优惠额外增设了不合理门槛,属于变相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本来正常消费就能享受的停车优惠,因为超市内部管理混乱、员工操作失当无法兑现,超市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有权拒绝退款重付的不合理要求,要求超市直接核销停车费用。

如果邱先生真较真,超市必须要对他的损失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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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依旧de情感
依旧de情感 10
2026-06-08 15:28
我们这附近的永辉超市倒闭了,家乐福接着开了没多久又倒闭了,破超市还搞啥会员制,你不倒闭谁倒闭。
海欣
海欣 3
2026-06-09 04:59
收了停车费,把超市干倒了,超市干倒了,停车费也收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