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枫再次建议,对入境我国的外籍留学生、商务务工签证人员落地入境时,必须统一开展艾滋病与毒品筛查,并配套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
陈枫这次把话挑得很明,而且用了“再次”两个字。说明他不是第一回提,之前就呼吁过,没激起多大水花。这回他干脆把话说到位了——不是“建议研究”,不是“酌情考虑”,是“必须统一开展”。法学界的人说话向来讲究分寸,措辞到了这个份上,说明在他看来这事已经没有再拖下去的空间了。他的逻辑链条很清晰:我国对本国公民的公共卫生安全和治安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入境筛查不是歧视,是主权国家最基础的防御性权利。你把国门打开了,人进来了,你把关的环节却缺了一大块,这不是开放,这是把风险敞口直接摆在客厅里。
这些年留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里出的案子,有些已经不是小概率事件了。2024年南京一名外籍留学生因吸毒产生妄想症,在深夜闯入附近小区骚扰居民,被控制后尿检呈阳性,调查发现他在入境前就有吸毒史,入境时根本没做毒检。同年广州警方破获一起外籍人员参与的毒品分销网络,涉案人员在原籍国就曾因毒品问题被处罚,照样拿着商务签证自由进出。还有几起高校内部通报过的艾滋病病例,当事人入境时未做任何筛查,在校期间发现时已经进入发病期,同宿舍、同实验室的同学事后陷入极大的恐慌和被动检测。这些案例单拿出来哪一个都不是小事,合在一起看更让人坐不住——我们的筛查防线,有些环节是空的。
有人一听到“入境普筛”四个字就皱眉头,说这不国际化,说这会让人家觉得我们不友好。陈枫直接怼了回去,他说这不是对哪个国家关门,是对所有入境人员一视同仁设立一道公共卫生和安全闸门。你办签证的时候要交体检报告不假,可那个体检在各国做的,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国家的体检机构花点钱就能拿到一张盖了章的纸,这点事在国际劳务中介行当里早就不是什么秘密。落地之后由我国自己的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做一次核查,既是对报告真实性的核验,也是把风险控制在国门之内的最后一个步骤。你怕得罪谁呢?如果因为有筛查要求就不来了,那恰好说明这个人或机构心里有鬼。
毒品检测这件事更没得商量。我国对毒品的态度是从法律到社会共识层面的零容忍,这个立场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释。外籍人员进入中国境内,享受中国的公共服务、市场机会和教育资源,遵守中国的法律标准是最起码的前提。入境时增加一个尿检或毛发检测环节,技术上没有门槛,成本平摊到每个入境者身上微乎其微,换来的是从源头上拦住一个巨大的治安变量。哪个国家会允许一个有毒瘾、有吸毒史的人堂而皇之合法入境?答案是不需要替别人想借口,别人怎么做是别人的事,中国该怎么做,得由中国的法律和老百姓的安全感说了算。
艾滋病筛查的争议这么多年下来,焦点无非是“歧视”这两个字。陈枫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很谨慎但也很明确——他说的筛查不是要把感染者拒之门外,而是要做到“知情可控”。入境人员携带病毒进入国内,公共卫生部门连底数都不掌握,后续的防控、治疗、接触者追踪全部无从谈起。这是对本国公民健康权的漠视,也是对感染者本人不负责任。他建议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传染病的管控标准,建立入境健康申报与现场检测结合的机制,一旦检出,不直接驱逐,而是启动医学评估和后续管理流程,该治疗的提供治疗,该备案的备案,一切在制度化轨道里运行。
说一千道一万,这事不是做不到,是想不想做。筛查的技术手段和设备都是现成的,国际上有成熟的参考模型,海关和疾控部门的专业人员也不是没有。缺的是把这件事上升到公共安全战略层面的政治决断。陈枫的建议说白了是为决策层提供一个法理上站得住、操作上可行的方案,配套的法律法规修订路径他都替人想好了——出入境管理法可以增加相关条款,国境卫生检疫法本就留有增设检查项目的空间,禁毒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里也能找到制度抓手。法律人已经把图纸画好了,剩下的不是技术问题。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