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人在苏州,在大陆生活好几年了,不论是高消费的餐厅还是普通的餐馆,都从未遇过店家「要求人均最低消费」,但这种规定在台湾餐饮界却非常普遍。
早上看台湾的新闻,刷到一则关于低消的争议。台湾高雄有一名女子带着7岁女儿到某家西餐厅用餐,妈妈点了一份554元(约人民币120元)的正餐套餐,小孩因为吃不多,只点了105元(人民币23元)的甜点。两人总共消费台币659元(约145元人民币),就普通餐厅而言,这消费金额也算合理,不料却被告知未达消费门槛。
原来店家的规定是每人必须消费300元(约人民币65元)以上,且个人金额不得抵销他人。也就是说,妈妈点了554元没问题,但女儿105元的甜点却没达标。这位妈妈觉得餐厅在强迫消费,最后气愤离开,并在谷歌地图上给了一星负评;没想到店家认为消费者曲解原意、损害商誉,决定提告这位妈妈。
我看完这则新闻,白眼简直要翻到后脑勺去了。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杜绝客人进店占了座位却消费太低、影响营收吗?既然母女两人消费了659元,已经超过两人总计600元的最低门槛,为何还要锱铢必较到每个人点了多少?何况对方带的是位7岁小孩,食量本就不大,与大人分享餐点再正常不过,为何非得强迫儿童也必须点一份正餐?
再者,这位妈妈觉得餐厅的规定不合理,在网路上评论自己的真实感受,又不是杜撰捏造虚假情节,餐厅凭什么提告?这简直是滥用司法权力及浪费社会资源。
反观在大陆,我曾去过人均高达两千人民币的顶级西餐厅,也常光顾路边一碗10元的小吃店,都没遇过限制人均最低消费的商家。顶多是预订大包厢时会有消费金额要求,但这也是合情合理。真不知道为什么台湾的餐饮业,总是喜欢自订各种条款,大费周章地去「提防」客户不消费或消费太低?
台湾啊台湾,真是一个让我越来越看不懂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