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1996年4月9日报案,6月10日就被枪毙了。全程62天,没DNA鉴定,没律师说话,口供是唯一“证据”。
冯志明他们当时就认定是呼格干的,因为他是男的,又在女厕附近转过。指甲缝里的血没送检,尸检报告里写的扼颈方式和呼格说的根本对不上,但没人提。
检察院没排除刑讯逼供,法院没让律师好好看卷,也没让警察出庭说明怎么问的话。1996年刑诉法还没写“疑罪从无”,可再没规矩也得讲基本逻辑。
2014年改判无罪,不是因为真凶赵志红说了啥,而是原案连最低证据标准都达不到。冯志明后来因贪污、私藏枪支坐牢,但没一条罪名写着“你办了冤案”。
27个人牵涉其中,除了他和一个叫刘旭的,其他人就挨个谈话、通报一下。没谁因为当年没看证据、没问一句“这口供到底是怎么来的”,就被追责。
平反通知书发下来那天,呼格父母拿着205万赔偿金,蹲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外哭了很久。钱不是重点,重点是当年那个18岁少年,连喊冤的机会都没被当真。
人死了,程序也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