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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诱骗幼女拍摄不雅照片发送给其观看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1.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诱骗幼女拍摄不雅照片发送给其观看的,构成猥亵儿童罪。

2.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实施线上隔空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后,又以散布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未成年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并予以数罪并罚。

3.对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应当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认真审查案件的发、破案经过是否自然。在猥亵幼儿案件中,通常是幼儿的亲属报案,此时要特别注意审查双方的关系,是否存在矛盾或者债务关系,以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
 
(2)要慎重判断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在猥亵幼儿案件中,只要被害幼儿所述的基本情况是其有能力认知和表达,并且是经过合法程序收集的,应当认定其陈述具有证据资格和证明力。

(3)要仔细分析供证关系。在多次猥亵情况下,即使供证之间对猥亵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次数等具体细节不能一一对应,但只要在“存在猥亵事实”这一主要事实方面能够相印证,也不影响对整体犯罪事实的认定。

(4)要充分考察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印证作用。在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一对一”,且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或者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的情况下,为了查清事实,排除合理怀疑,还应当着重考虑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印证作用。以是否存在猥亵行为为中心,通过认真梳理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仔细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以运用合乎规律的推理。如果间接证据对被害人陈述能起到补强作用,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即使被告人拒不供认,亦不影响对猥亵犯罪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