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待4天奖35万汽车,结果两小时即犯规出局!郑州小王交了1万元保证金,坐了20多个小时绿皮火车到长春。他被快速淘汰的原因很奇葩。
比赛主办方工作人员指出合同上一条犯规条款:“遮挡面部或摄像头超3秒”,还给他看一段监控拍下的违规视频。
小王蒙了,因为他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一条款内容。转念一想,他又提出了异议。因为工作人员在比赛前告诉他,手机必须放在床头柜,而他只能通过这一侧上下床,否则就是违规。
在这种设定下,参赛者只要稍微翻身、揉眼睛、或者背对镜头整理床铺,都可能犯规淘汰。
这哪里是比赛,分明是在挖坑。主办方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掌握了规则的解释权,参赛者怎么可能赢?
远道而来、囊中羞涩的小王强烈指责对方作弊。
他报警后,主办方退回了7000元,但扣除500元作为参赛成本,还有2500元硬生生变成了购买二手车的订金。
好家伙,这分明是一场披着“自律挑战”外衣的二手车营销活动,高额的奖金加上模糊的规则,就是一把明晃晃的镰刀。
小王自己也做些小生意,平日里是个精明人,怎么就信了这个鬼话呢?
开始时,小王不相信有这种好事。但主办方每天一条别人成功赢得汽车的视频,加上小王做餐饮生意赔钱了,手头拮据,满脑子都是赚快钱翻身的念头。
人在低谷的时候,判断力会下降,总想着“爱拼才会赢”的梭哈一把。而这类“躺着赚大钱”的挑战精准拿捏了人性的弱点。
那么,小王签了合同,他还能追回自己的损失吗?
我觉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这种所谓的比赛实际上带有赌博性质。这在法律上叫做“射幸行为”,带有某种偶然性,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民事基本原则。
更何况小王和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各种苛刻的违规条款,都是主办方单方面制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这个条款就是无效的。
所以,小王可以保留好证据,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主办方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有很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你觉得本案中比赛主办方是诈骗,还是营销?你会参加类似的挑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