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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与女生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40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小伙难以释怀,要求女生还钱,未果后,怒将女生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山东聊城最近发生的一件恋爱纠纷,让人听了既唏嘘又无奈,21岁的成某(化名)和15岁的王某(化名),两人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因为两人年龄差6岁,成某心智和经济能力都比王某成熟不少,而王某当时还是个未成年人。


从2016年开始,这段恋情一维持就是整整9年,成某是真心投入,他不仅多次和王某发生关系,还经常承诺“我养你”,把她当成未来结婚的对象。


在这9年里,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王某陆陆续续转账40多万元,其中大额转账并不多,根据法院统计,40多万里真正的大额只有9笔,加起来大约4.06万元,其余几百、几千的零花钱和生活开销占了大头,成某认为这些钱都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属于附条件赠与。


但现实并不如他所愿,2025年,王某突然提出分手,而且态度非常坚决,成某无论怎么挽回都没用,更让他崩溃的是,分手没多久,他就得知王某已经和别人订婚,而且婚期都定下来了。


九年的感情付诸东流,花出去的40多万也全打了水漂,成某气得找王某要求把钱全退回,但王某坚决不同意,认为这些钱都是他自愿给的,属于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分手后没有退还的义务。


双方协商无果后,成某在2025年下半年将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全部40万元,庭审中,成某表示,自己给钱时一直承诺“我养你”,这些钱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而现在王某不结婚,还和别人订婚,结婚目的落空,自然应该返还。


王某则辩称,这些钱是恋爱期间为了维持关系主动给的,属于一般赠与,而且双方之间也有少量双向转账,属于正常恋爱互动,不存在附条件赠与,分手后不用退。


法院审理时注意到一个关键事实:两人恋爱开始时,王某只有15岁,是未成年人,而成某已经21岁,经济和心智都更成熟。


法院认为,成某的转账不能严格算作彩礼,也不能完全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为很多都是零星的小额转账,是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


但另一方面,成某在王某未成年时与她恋爱并发生关系,本身存在不当行为,而王某接受了大额转账,如果分手后全额不退,也有失公平。


综合公平原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最终判决:王某需要返还成某转账总金额的10%,约4.1万元。


这个结果既没有让成某拿回全部钱,也没有让王某完全不返还,是在双方利益之间取得的平衡。


毕竟成某在对方未成年时就开始交往,有过错,而王某接受了大额资金,分手后全额不退也不合理。


这件事给大家提了个提醒:恋爱期间涉及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明确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最好留好书面证据。


同时,与未成年人谈恋爱本身就涉及法律和道德风险,务必谨慎处理,否则付出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简单说,这件事告诉我们两点:一是恋爱关系中涉及钱财一定要明确界限,不然感情和金钱都可能打水漂,二是与未成年人交往存在严重风险,不仅法律不允许,也很容易让自己陷入麻烦。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聊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