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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了!”6月9日新派新闻报道,河南,男子手持1999年分四笔存入的93万存折

“闹大了!”6月9日新派新闻报道,河南,男子手持1999年分四笔存入的93万存折,到当地银行取款却被拒绝,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庭,银行辩称该存折系员工伪造,当年现金从未入账,并申请员工出庭作证,男子则坚称存折有银行公章,要求兑付本金及14万利息。法院判决令人大跌眼镜!


河南汝州的史某最近碰上了一件让人头疼的事,他手里一直保存着一本老存折,这本存折是1999年办理的,上面清清楚楚记着四笔存款,总金额93万元。


时隔多年后,他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本以为只是走个手续,没想到银行却直接表示不能兑付,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2025年底,史某带着一本已经有些发黄的活期存折来到银行网点,提出要支取存款,他表示,存折上的本金是93万元,再加上这些年累计的利息,大约应有107万元左右。


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存折后进行了核查,从存折表面看,手续十分完整,不但记录了四笔存款信息,而且盖有当年的业务专用章,还有经办员工张某的个人印章。


然而,当工作人员调取系统档案时,却发现一个大问题:银行内部竟然查不到这93万元的任何存款记录。


面对这个结果,史某十分不解,他坚持认为,当年这些钱都是自己亲自拿到银行柜台办理的,每一笔都经过正常流程,存折也是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交给他的,既然存折是真的,上面还有银行公章,银行就应该承担兑付责任。


但银行方面态度明确,他们表示,经过对当年的账册、流水以及日结资料进行核对,没有发现与这93万元对应的入账记录。


银行认为,这本存折并非正常业务办理形成,而是当年员工张某私自制作的假存折,因此不属于银行应承担的存款业务。


协商无果后,史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支付93万元本金以及约14万元利息。


庭审过程中,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史某认为,自己持有的是银行出具的存折,上面有银行印章和经办人员签章,对于普通储户来说,这就是合法有效的存款凭证。


既然存折是从银行柜台取得的,银行就不能以内部管理问题为理由拒绝付款。


银行则提交了相关证据进行抗辩,银行称,第一,93万元从未进入银行账户,第二,存折属于张某个人伪造,第三,申请张某本人出庭说明情况。


随后,张某出庭作证。他承认这本存折确实是自己私自办理的,并表示所谓93万元现金并没有存入银行系统,张某还称,相关情况当事人是知情的,这本存折并非正常储蓄凭证。


更引人关注的是,张某此前曾因收款不入账等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张某涉及金额高达400万元,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而史某所持存折形成的时间,恰好就在这一阶段。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已经不仅仅是普通的存款纠纷,从现有证据来看,案件涉及员工涉嫌经济犯罪等问题,需要先查明是否存在刑事犯罪事实,因此法院认为不宜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继续审理,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史某对此结果不服,随后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起诉的是要求银行兑付存款,这是典型的民事纠纷,至于张某是否涉嫌犯罪,应由相关机关另行处理,不能因此直接否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不过,二审法院经审查后维持了原裁定,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先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而不是继续进行民事审理,最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处理结果。


也就是说,截至目前,史某要求兑付的93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尚未得到支持,案件后续还需要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消息传出后,引发了不少网友讨论,有人认为,储户拿着盖有银行公章的存折却取不出钱,让人难以理解,也有人觉得,存折沉寂二十多年后才拿出来支取,本身就存在不少疑点。


此外,还有网友认为,无论最终责任在谁,这件事都暴露出长期不核对账户信息可能带来的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法院此次并没有认定存折一定有效或一定无效,而是认为案件首先涉及可能存在的经济犯罪问题,需要优先查清事实。


只有相关情况调查清楚后,后续民事责任如何承担、银行是否需要赔偿等问题,才有可能进一步明确。


对于普通储户来说,这起事件也带来一个现实提醒:办理存款业务时,要通过正规渠道操作,妥善保管凭证,并定期核对账户信息和余额情况。


一旦发现异常,应尽早向银行核实并保留相关证据。时间拖得越久,资料越容易缺失,事实也越难还原,后续维权的难度往往会明显增加。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新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