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浙江杭州,男子花350元买了两个榴莲,出于孝心把其中一个送给岳母,没成想岳母和大姨子吃完跑了一晚上厕所,整个人都拉虚脱了。岳母仔细一看,榴莲竟有一半发霉变质,男子脸都丢尽了,找超市要1000元赔偿,超市只同意退部分货款,协商不下他把这事曝光给记者,没想到事情很快反转。
男子姓李,那天是岳母生日,他特意挑了两个看着圆滚滚的榴莲,花了350元,想着让老人尝尝鲜。自己留一个,另一个包装得漂漂亮亮送去岳母家,满心欢喜等着夸孝顺,哪想到等来的是半夜的急诊电话。
岳母说切开时就觉得果肉颜色发暗,可闻着没怪味,以为榴莲熟透就这样,没多想就和女儿分着吃了。结果夜里两人上吐下泻,蹲在厕所站不起来,第二天浑身无力,连床都下不了,赶紧去社区医院输液。
李大哥赶到医院时,看到岳母脸色苍白躺在病床上,大姨子抱着肚子直哼哼,心里又疼又气。岳母指着垃圾桶里的榴莲壳,他才发现果核周围全是青绿色霉斑,有些地方已经烂成糊状,看得他头皮发麻。
他拿着剩下的半个发霉榴莲和购物小票,直奔那家连锁超市。找到生鲜区负责人,对方拿起榴莲看了看,轻描淡写地说可能是存放不当导致变质,只同意退175元,也就是一个榴莲的钱。
“我岳母和大姨子都住院了!”李大哥气得声音发抖,“你们卖变质水果害人生病,就赔这点钱?”负责人却摆手,说没法证明是超市售出时就变质,拒绝更多赔偿,还让他去做检测,有问题再谈。
李大哥哪受过这气!他觉得超市这是推卸责任,明明是他们把关不严,现在却要消费者买单。他越想越憋屈,直接掏出手机给本地媒体打了电话,说要曝光这家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来得很快,第二天就跟着李大哥去了超市。镜头对着发霉的榴莲和购物小票,负责人这下慌了,改口说可以退全款并赔偿500元医药费。可李大哥不接受,他查过《食品安全法》,这种情况可以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
双方正争执不下,超市店长突然跑出来,说有重要情况要说明。他调出当天的监控录像,指着画面里的李大哥说,他买榴莲时曾反复挑选,还剥开一个榴莲的蒂部检查,当时果肉是完好的,没有霉斑。
更关键的是,超市提供了同批次榴莲的进货记录和检测报告,显示这批榴莲都是当天新鲜到货,质量合格。店长还说,李大哥送岳母的那个榴莲,从购买到投诉已经过了36小时,期间存放不当也可能导致变质。
李大哥愣住了,他确实把榴莲放在后备箱里半天,那天杭州气温30多度,后备箱温度更高。他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存放失误,可岳母坚称切开时就有霉点,双方各执一词,记者建议做第三方检测。
检测结果出来那天,所有人都没想到!检测报告显示,榴莲霉变时间确实在购买后24小时内,但霉菌种类是常见的仓储霉菌,说明超市在储存环节就有问题,榴莲蒂部有微小裂缝,导致霉菌侵入,只是当时肉眼难以发现。
这下真相大白!超市虽然进货合格,但储存时没控制好温度湿度,还没及时挑出有裂缝的榴莲,才导致变质。店长当场道歉,不仅赔偿1000元,还承担了岳母和大姨子的医药费,共计2300多元。
李大哥拿着赔偿款,心里五味杂陈。他告诉记者,自己不是为了钱,是气超市一开始的态度,明明有错却拒不承认,非要媒体介入、检测报告出来才肯负责。
这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超市太坑,食品安全无小事,不能出了问题就甩锅;也有人说李大哥储存不当也有责任,维权要理性,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我倒觉得,这事里最该反思的是超市。《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承担10倍赔偿 。就算进货合格,储存不当导致变质,也是超市的责任,不能让消费者买单。
很多超市都有这种毛病,出了问题第一反应是推卸责任,怕赔偿、怕影响声誉,却忘了食品安全是底线。如果一开始就积极处理,主动承担责任,哪会闹到媒体曝光、检测取证的地步?
李大哥的维权路也不容易。普通人遇到这种事,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和商家扯皮半天没结果。他能坚持维权,还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点值得点赞。
但维权过程中也有小插曲,李大哥一开始没保留好榴莲包装,差点没法证明购买渠道,幸好超市监控和购物小票帮了忙。这也提醒大家,买食品一定要留好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取证。
现在很多人遇到消费纠纷,都习惯找媒体曝光,这说明消费者维权渠道还不够畅通。如果超市能主动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监管部门能加大处罚力度,相信这类纠纷会少很多。
李大哥后来把剩下的那个榴莲也拿去检测,结果是合格的。他笑着说,以后买榴莲不仅要挑新鲜的,还要当场拍照留证,再也不敢大意了。
食品安全不是小事,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希望商家能多一份责任心,监管部门能多一份执行力,消费者能多一份维权意识,这样才能让我们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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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