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女子和她3岁的女儿到亲戚家做客,期间女子独自回家办事,没想到亲戚竟把小孙女和女子3岁的女儿丢在家里,自己却去买菜了,当亲戚回到家时,发现女子的女儿从十楼过道窗户掉下去,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事后,女方把亲戚、小区开发商和物业都告了,并索赔158万,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秦安法院
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
胡某把自家孙女和亲戚王女士的女儿小周凑在一块玩。
两个孩子同岁,玩得很起劲。
王女士上午有点事,觉得亲戚在旁边看着放心,就把小周留了下来。
谁料王某(即胡某)也想着中午买菜,一下就出了门,想着很快就回来。
结果两位大人都离开了两个三岁孩子独自在家。
三个岁数的孩子,好奇心强又管不住危险。胡某走后不久,回家看到楼道里自家孙女在哭,小周却不见了。
大家一阵慌,找了一圈才发现小周已经从十楼过道的窗户掉下去,医院抢救无效,鉴定为重度颅脑损伤,最终死亡。
小周父母接受不了,怒而起诉,把胡某、开发商和物业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去现场勘验,还向住建部门核实窗户设计标准,认为三方都有责任。
判决里这样写:胡某作为临时监护人,应尽到照看义务。
她答应帮忙看孩子,就形成了无偿的委托监护关系。
把两个三岁孩子单独留在十楼家里、无人看管,是重大疏忽,法院认定她承担60%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她是免费帮忙,所以有酌情处理。
开发商方面,过道防护栏杆底部离地有27厘米空隙,孩子能踩着往上爬,设计上存在隐患,被判承担30%责任。
物业方面,案发时常闭式消防门被铁丝绑着开着,过道窗户也敞着,管理不到位,被判承担10%的责任。
金额是具体的:法院判胡某赔偿913,250.27元;开发商赔456,625.14元;物业公司赔152,208.38元。
合起来接近原先索赔的158万,但对双方来说,钱再多也填不回孩子的生命。
说到这里,有些细节让人更觉得无奈。
胡某自己也觉得委屈。
如果当初她知道要赔九十多万,她说自己宁愿饿着亲戚的孩子,也不会去买菜。
她后悔当时答应帮忙,后悔出门没把门锁紧,后悔去买菜,后悔邀请亲戚来玩。
她感到做人难,亲戚关系也被这事毁了。
这些话是她后来自己说的,能听得出来她内心确实有懊悔,也有超过经济负担的心理压力。
但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也是真切的。
父母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是建立在信任上的。
小周才三岁,父母在她身上投入了时间和感情。
他们说若知道这位亲戚这么不靠谱,绝不会把孩子留下来。
现在判决下来了,算是对责任的一种法律认定,但对他们的损失,任何赔偿都难以弥补。
这件事里,有三道本应起保护作用的防线,最后都没起到用处。
第一道是看护人,答应帮忙就得当真。
哪怕只是离开一会儿,也该留个大人盯着。
第二道是建筑设计,那个27厘米的空隙不是小事。
第三道是物业管理,消防门被绑开,公共区域没有被好好看管。
任一环失守,后果可能有限;三环同时失守,悲剧就来了。
小区业主和物业要定期检查公共设施,别把安全当成可选项。
开发商和监管部门也得盯紧设计细节,别把规章当成摆设。
这事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千万不要幼儿留在家,不能让幼儿离开家长的视线,毕竟他们对危险物品没有概念,而且好奇心还特别强,没有大人的监护,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