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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警示|“鹅腿阿姨”不是孤例!以假充真=刑事犯罪,已有多人获刑 最近“

🚨普法警示|“鹅腿阿姨”不是孤例!以假充真=刑事犯罪,已有多人获刑

最近“鹅腿阿姨用鸭腿冒充鹅腿”事件刷屏,不少人觉得只是“小欺诈”“良心问题”。但法律从不容忍食品以假充真,类似案例早已判刑,涉案5万元即可入刑!

一、核心案例:鸭肉冒充鹅肉,29万销售额获刑

- 案情:2018-2019年,北京潘某某夫妇经营烧腊档,长期用鸭腿加工后冒充“烧鹅”售卖,累计销售额29万余元。

- 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 关键:和“鹅腿阿姨”行为完全一致——挂高价肉名头,卖低价肉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