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到尽头,覆水难收,”上海,男子因为深爱女子,又带有侥幸心理,隐瞒了自己有性功能障碍和少精症而和女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多次备孕失败,男子私下进行积极治疗,但是效果不好 ,无奈之下男子向女子出具的《声明书》,女子深感气愤,起诉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法院判了。
一男子婚后瞒了妻子一件事——自己有性功能障碍和少精症。
男子说,是太爱她了,怕说出来婚事就黄了,但纸包不住火,备孕失败后,男子最终写了书面声明承认隐瞒病情。
妻子得知真相后气得直接把婚告到法院要求撤销。
俩人是在2023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的,恋爱顺顺当当,到了2024年7月就去登记结了婚。
问题出在登记前两个月——2024年5月,男方自己去一家医院做了检查,诊断结果是少精症、性功能障碍,生育力也在走下坡路。
但他始终没对女方提过半个字,两人婚前没同居,结婚时候也没做婚检,所以女方根本不知道自己嫁的丈夫有这个毛病。
婚后备孕就碰了钉子,试了好多次都不成,2025年3月和10月,男方又偷摸去医院看了两次,诊断结果和之前一样,治了也没什么起色。
到了2025年11月,男子估计自己也觉得瞒不下去了,就给妻子出具了一份《声明书》,白纸黑字写道:“本人结婚时隐瞒自身存在少精症等事实,后多次治疗均无任何改善,我一直深爱着妻子,对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深感歉意……”
女子看到这份声明才彻底明白,气得不行,直接把丈夫告到法院。
她认为,这事直接影响到她当初要不要结婚的决定,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婚后的生活和生育,这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她在法庭上的诉求很直接——撤销婚姻。
男方在法庭上辩解说,结婚前两人感情挺深的,他确实担心说了实话女方就不会同意结婚,所以一直瞒着没说。
法院审理后指出,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必须在结婚登记前老实交代,不告诉对方,对方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院的判决理由很明确:性生活和生育是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样东西直接决定一个人愿不愿意结婚,法院认定男方的性功能障碍和生育疾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而且他婚前就知病情却不告知,侵害了女方的知情权,也直接影响了她当初结婚的意愿。
法院还特别提醒,法律给受害方设了一年的“后悔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隐瞒病情那天起算,一年之内必须去法院申请撤销,过期就作废了。
好在女方起诉的时间还在有效期内,所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人的婚姻关系,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案子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子看起来挺极端,其实并不复杂,男方婚前就知道自己有病,也去医院查了,诊断写得清清楚楚:少精症、性功能障碍。
但他选择一个字都不跟女方说,理由是“太爱她了,怕说了她就不嫁”,这个理由听起来好像挺深情,但实际上完全是站不住脚的。
爱一个人,跟对方结婚,却把最关键的身体状况藏着掖着,这算什么爱?女方婚后发现自己被瞒了一年多,备孕一次次失败,最后还要通过一份白纸黑字的《声明书》才知道真相。
她气得直接去法院要求撤销婚姻,这种反应一点也不过分。
法院的判决很清楚:性生活和生育能力,是婚姻里绕不开的事。
这个案子也提醒了所有人:结婚不是谈恋爱那么简单,它有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说,夫妻一方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必须在登记结婚前如实告诉对方,如果隐瞒不说,另一方就可以去法院要求撤销婚姻,而且这个撤销权只有一年的有效期,从知道自己被瞒的那天算起,过期就作废了。
本案中,男方在婚检查出疾病后选择了隐瞒,女方得知真相后立即起诉,法院认定其隐瞒行为侵犯了女方的知情权和结婚选择权,判决撤销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