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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

福州,88岁阿婆攒了一辈子钱,127万全款给孙子买房。自己摔得动不了,孙子连看都没来看一眼。儿子找孙子要赡养费,孙子说:"我没住这房子,没义务养老。"法院判了:孙子确实没这个法定义务。

陈阿婆已经88岁了,几年前她卖了自己的老房子,拿到150万。

她想都没多想,把127万全给了孙子小强(化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本上也直接写了孙子的名字。后来这些年,陈阿婆和儿子阿建就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陈阿婆其实有两个儿子,阿建是大儿子,已经离婚了,还有一个小儿子。

大儿子阿建当初有点不务正业,所以老婆才跑了的,而且后续他也一直在啃老,没出去找工作。

去年的时候,陈阿婆不小心摔了一跤,这一摔就再也没站起来。老人家身体衰退,彻底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得人伺候。

陈阿婆每月有六千多块钱的退休金,勉强够日常吃喝。但自从卧床不起以后,光请保姆一个月就要三千多,加上看病买药,退休金根本不够花了。

大儿子阿建不光不出去找工作,还患有轻度抑郁症,每月只有600块钱收入,他一个人又要照顾母亲又要挣钱,快要撑不下去了。

他想起自己的儿子小强当年拿了奶奶127万的房子,现在奶奶出事了,他总该出点力吧?

他去联系儿子,儿子的反应出乎意料:我没有探望,也不出钱。

阿建说觉得儿子太过分了,奶奶倾其所有给买了房子,出了事一分钱不出,也不上门来看看,这说不过去吧?

可儿子小强那边有自己的考虑。他说:"房子确实写了我的名字,但这房子我一天都没住过,平时我也不回去,凭什么要我赡养奶奶?"

阿建的前妻也替儿子说话,说小强刚毕业,自己都养不活自己,哪有能力赡养老人?再说了,陈阿婆还有两个儿子呢,能轮得上孙子照顾奶奶吗?

阿建被怼的一时说不出话。无奈之下,他去找调解员。但是小强觉得也很委屈,说之前奶奶住院,爸爸和二伯都没到场,全程都是自己在陪护,也算是孝顺过了。

实在没办法了,阿建把儿子起诉了,最后判决结果是:小强确实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127万的赠与也没有增加赡养的条件,阿建的希望落空了。

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这个案子里,陈阿婆的小儿子还在,也还有劳动能力,所以孙子目前没有赡养义务,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如果真的两个儿子都拿不出钱来,法院认定两个儿子都"无力赡养",这时候孙子才会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小强以后有工作和收入了,将来也是要出钱的。

此外,对于孙子是不是应该因为获得了奶奶的房子就应该给她养老,法律也有相应的依据。

首先,赠房和养老是两码事,房子已经过户了,就是孙子的合法财产,但赡养义务还在老人自己的子女,这两个事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但是,如果当初陈阿婆跟孙子签了书面的"附义务赠与协议",明确写了孙子必须给自己养老,那孙子不这样做的话,根据《民法典》第663条,属于受赠人未履行对赠与人的法定扶养义务,陈阿婆可以选择撤销赠与,把房子拿回来。

但估计这个事件里,没有人签署这项协议,所以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有网友感叹:127万买套房,买不来一句问候。钱花完了,人心也散了。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