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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肯定不敢报案!”外卖员偷走小姐1600元的“特殊服务”后,顺手牵羊拿走黄金首

“她肯定不敢报案!”外卖员偷走小姐1600元的“特殊服务”后,顺手牵羊拿走黄金首饰,结局让他追悔莫及

来源:综合法院判决及案件报道

陕西西安的外卖员小马,每个月最期待的事就是发工资。不是给自己买好吃的,也不是存钱,而是找“小姐”发泄。他有个特殊癖好——喜欢把对方绑起来玩,一般姑娘根本接受不了,只有干这一行的才肯配合他。

这次他花1600块钱找了一个叫黄某的女子,本以为能痛快玩一场,结果事后他动了歪心思:把对方的金首饰和手机全偷走,还赌人家不敢报警。可他万万没想到,对方选择了“鱼死网破”。更让他傻眼的是,一审被判了抢劫罪,三年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诉,二审虽然改判,但照样要蹲两年大牢。

一、花1600元“玩捆绑”,完事后盯上了桌上的金戒指

小马没有女朋友,一个人住,深夜常常觉得孤单寂寞,只能靠看成人小电影打发时间。看得多了,他慢慢迷上了“捆绑”这种刺激玩法。普通女生没人愿意配合他,想来想去,只有花钱找小姐能满足这个需求。

每个月一发工资,小马就开始在网上物色目标。这次他联系上一个长相漂亮的黄某,开口就提了“捆绑”的要求。黄某一听直接拒绝,觉得太变态。小马不死心,从几百块一路加价到1600元,黄某看在钱的面子上,终于点了头。

为了掩人耳目,黄某让小马去她租的房子里交易。小马兴冲冲赶到,进门就把黄某绑了起来,然后两人做完了那点不可描述的事。

完事后,黄某去卫生间洗澡。小马坐在客厅抽烟,无意间瞟到桌上放着金戒指、金项链,还有一块阿玛尼手表和一部手机。他脑子一转,冒出一个“绝妙”的主意——

“我把这些东西拿走卖掉,她肯定不敢报警!毕竟干这一行的,自己卖淫也要被拘留,她哪有脸去派出所?”

小马越想越觉得天衣无缝,赶紧把桌上的首饰和手机塞进口袋,找了个借口匆匆离开。

二、小姐赌气报警:“你不讲武德,我也豁出去了!”

黄某洗完澡出来,发现桌上的东西全没了,立刻明白是被小马顺走了。她气得直跺脚,但说实话,一开始她也犹豫过要不要报警。

她心里清楚,自己干的是违法的事,一旦报警,警察来了肯定先把她抓起来拘留。可不报警吧,那口气实在咽不下去——我陪你玩那么变态的,你还要偷我东西,做人不能这么不讲武德!

想来想去,黄某咬牙拨打了110。她想着,大不了一起进去,反正不能让这个不要脸的外卖员白占便宜。

警方很快通过线索找到了小马。当民警出现在他面前时,小马彻底懵了。他死活没想到,一个卖淫女居然敢报警,这不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吗?

可事实就摆在眼前。小马老实交代,偷来的黄金首饰早就卖给了路边金店,钱也花得差不多了。民警一算账,他偷的东西价值不低,已经够上了刑事立案标准。警方直接将他刑事拘留,随后案件移交检察院,走起诉流程。

三、一审判抢劫罪,二审改判盗窃罪,到底有啥不一样?

案子到了法院,黄某又站出来说了一个新情况:小马在交易过程中还动手打了她、威胁了她。一审法院采纳了这个说法,认定小马的行为已经不只是偷东西,而是升级成了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外加1万元罚金。

小马不服,提起上诉。他咬死了一点:我捆绑她、打她,那是为了玩“特殊服务”,不是为了抢她东西。偷东西是完事之后、她洗澡的时候临时起意,这怎么能算抢劫呢?而且黄某说被打被威胁,根本没有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仔细审查后,做出了和一审不同的认定。

法律上,抢劫罪和盗窃罪最大的区别在于: 抢劫是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强行夺取他人财物;而盗窃是趁人不注意,秘密拿走别人的东西。

本案中,小马确实对黄某有捆绑、殴打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发生在交易过程中,目的是为了满足他自己的特殊癖好,而不是为了抢东西。偷东西发生在黄某去洗澡之后,小马是临时起意、趁对方不注意偷偷拿走的,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小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照交。虽然比一审少了一年,但2年的牢饭,外加一辈子背个案底,这代价也够他后悔一辈子了。

写在最后:一码归一码,谁也别想钻法律的空子

这起案子说起来荒唐,但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法律常识值得每个人记住:

违法的“被害人”,同样享有财产权。 黄某卖淫确实违法,该拘留、该罚款,一码归一码。但这不代表她的金戒指、手机就可以被人随便偷走。小马自以为“她不敢报警”是拿捏了人性,结果恰恰忘了一件事——法律面前,谁违法就处理谁,不会因为你干了坏事,别人就能对你为所欲为。

这场闹剧里没有赢家。小马为了发泄私欲,不仅赔了1600块钱,还搭上了5万块的赔偿和2年自由;黄某虽然讨回了公道,但也因为参与卖淫要面临行政处罚。两个人都栽在了自己的贪念和侥幸心理上。

最后想问问大家:
如果你是小马,你会不会也赌对方不敢报警?你觉得黄某报警是“狠”还是“傻”?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