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身自好的重要性!" 重庆,5 旬男子与小 17 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男子难以释怀,与女子分手后,怒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对自己负责,赔偿 2 万元医疗费,另再赔偿未来 30 年可能产生的 8 万元医疗费以及 10 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
陈强和李丽两人整整差了 17 岁,他们是 2018 年 5 月在一个交友软件上认识的,也就是 8 年前,当时陈强 49 岁,李丽才 32 岁。
这里要划个重点,两人刚认识的时候,李丽还没离婚,是个已婚妇女。而陈强对此是完全知情的,但他还是不管不顾地和李丽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一直偷偷摸摸地维持着,后来李丽离了婚,两人也没断,反而更加频繁地见面。
可能是觉得关系稳定了,也可能是陈强心里一直不踏实,2020 年 6 月的时候,他让李丽手写了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写得特别直白,李丽承认自己和陈强是情人关系,还特别加了一句:"在这段时间,如传染性病给陈强由我负责。"
谁也没想到,这句看似玩笑的话,后来真的成了两人对簿公堂的关键证据。
2022 年 12 月,陈强突然发现自己的生殖器部位出现了疱疹样的皮疹,还伴有瘙痒和流液。他赶紧去了当地一家门诊看病,医生当时诊断为 "疱疹样皮炎",但建议他去上级医院的皮肤科进一步检查。
陈强当时可能没太当回事,也可能是不好意思,一直拖到 2025 年 2 月才去重庆的大医院做了正式检查。这一查,结果直接把他吓傻了:医生确诊他得了生殖器疱疹。
这种病是由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一旦感染,病毒就会一辈子潜伏在你的神经节里,永远无法根治。只要你抵抗力下降,比如熬夜、感冒、压力大,它就会反复发作。
从 2025 年 2 月确诊开始,陈强就频繁地往医院跑,光是 2025 年 7 月、8 月和 2026 年 1 月,他就去了三次急诊。每次发作都疼得要死,还特别影响生活,一想到这个病要跟自己一辈子,陈强就越想越气。
他一口咬定,这个病就是李丽传染给他的。于是两人彻底闹翻,陈强拿着当年李丽写的那份保证书,把李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总共 20 万元,其中包括已经花掉的 2 万元医疗费,未来 30 年可能要花的 8 万元医疗费,还有 10 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本来大家都觉得,有白纸黑字的保证书在,陈强怎么着也能赢一点吧?结果法庭上的情况完全反转了。
李丽当庭就说,那份保证书根本不是她自愿写的,是陈强殴打逼迫她写的。她还拿出了一份警方的接报回执,证明 2024 年 3 月的时候,陈强曾经因为分手的事情打过她,把她的嘴角打出血,脸上也有淤青,最后还是警察来调解的。
李丽还说,她早在 2020 年就想和陈强分手了,但陈强一直用她的孩子和家人来威胁她,不准她离开。而那份保证书,正好就是在 2020 年 6 月写的,时间点完全对得上。
更关键的是医学证据。李丽也去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结果显示她的单纯疱疹病毒 IgG 抗体是阳性,但 IgM 抗体是阴性。医学上,IgG 阳性只能说明曾经感染过或者正在感染,而 IgM 阳性才代表近期有急性感染。
而且法院也说了,每个人的体质、免疫力都不一样,病毒在不同人体内的潜伏期和发展程度也不同。仅凭这两份检查报告,根本没法确定到底是谁传染给谁的。甚至不能排除陈强在认识李丽之前就已经感染了病毒,只是一直没发作而已。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陈强和李丽都是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都应该知道,婚外情本身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也都应该知道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性行为有什么风险。
陈强自己主动介入别人的婚姻,和已婚女子保持情人关系长达 8 年,又不注意保护自己,现在出了事,想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对方,法律当然不会支持。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了陈强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陈强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所有的医疗费和精神痛苦都得自己扛着。
法律判不判赔偿,关键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果对方明知自己有病还故意隐瞒传播,那肯定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像陈强这个案子一样,根本没法证明谁是传染源,也没法证明对方是故意的,那只能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说到底,洁身自好才是最好的保护。婚外情这种东西,不仅伤天害理,破坏别人的家庭,还可能给自己带来一辈子都无法挽回的健康损失。等到真的出事了,再想找别人负责,早就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