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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活这么大见都没见过!”上海女子带娃住酒店,电视突然跳出“三人叠一起”的不雅画

“我活这么大见都没见过!”上海女子带娃住酒店,电视突然跳出“三人叠一起”的不雅画面,酒店免房费就完事了?

来源:综合上海当地媒体报道

上海的李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让她又气又羞的事。她带着孩子住酒店,自己在一旁收拾行李,让孩子看电视。结果电视突然被人投屏了一部不雅小电影——三个人没穿衣服叠在一起。李女士说:“我长这么大见都没见过这种画面,旁边还有个小孩呢!”她气得开门吼了一嗓子,走廊里没人回应。酒店倒是爽快,当天的房费直接免了。可网友炸了锅:这真的免房费就能翻篇吗?

一、孩子指着电视喊“妈妈这是什么?”,女子抬头瞬间崩溃

事情发生在6月9日。李女士带着孩子入住一家酒店,她忙着收拾行李,就让孩子自己看电视打发时间。

突然,孩子指着电视嗷的一嗓子:“妈妈,这是什么啊?”

李女士抬头一看,当场石化——电视屏幕上居然被人投屏了一部不堪入目的不雅小电影,画面上三个人光溜溜地叠在一起,动作极其露骨。

“我活这么大岁数,见都没见过这样的画面!”李女士事后回忆起来还是气得发抖。更让她崩溃的是,旁边还坐着一个小孩。孩子小小年纪就看到这种东西,她都不知道该怎么跟孩子解释。

李女士火冒三丈,拉开房门冲着走廊喊:“谁乱投屏啊!有没有素质?”可走廊里静悄悄的,没有一个人回应。

她转头就找酒店讨说法。酒店的态度倒是不推诿,当场表示:当天的房费全免。可李女士心里那道坎根本过不去——钱可以退,孩子眼睛里被“脏”的那一下,谁给退?

酒店工作人员解释,之前从来没出过这种事,现在还没查出来是哪个房客投错了屏,之后肯定会调整投屏设置,尽量不让这种破事再发生。

二、网友吵翻了:是隔壁不小心投错,还是有人故意搞事?

这件事被传到网上后,评论区直接炸了锅。

一位网友后怕地说:“我每次带娃住酒店,第一件事就是把电视插头拔了,就怕出这种幺蛾子。最可怜的还是小孩,看了这种东西,家长都不知道怎么解释!”

也有懂行的网友分析:“普通的电视机投屏,如果选错了房间,被投屏的电视机只要按遥控器上的确认键就能播放。说白了,就是酒店为了省钱,没有做整个电视系统的隔离防护。”

还有人怀疑:“如果是不小心的还好,就怕这个人是故意恶搞,专门挑有小孩的房间投屏。”

不管是无心还是故意,有一点是公认的:酒店在投屏这件事上,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

三、法律怎么看:免房费可不够,酒店和投屏者都跑不了

很多人觉得,酒店免了一天房费,这事就算翻篇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真没那么简单。

第一,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叫“安全保障义务”?不只是防火防盗、楼梯防滑,也包括保障住客的视觉安全、精神安宁。尤其是酒店里经常有未成年人入住,电视投屏这种功能如果没有任何技术防护,随便一个隔壁房客就能把淫秽画面投过来,这本身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李女士的孩子看到了淫秽画面,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酒店没有设置投屏权限、没有内容过滤机制,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仅仅免一晚房费。

第二,投屏的人如果是故意的,可能要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查出来是隔壁房客故意把不雅视频投屏到李女士房间的电视上,那就属于“利用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至少面临行政拘留。如果他是专门挑有小孩的房间投屏,情节就更恶劣了。

即便不是故意,而是不小心投错了,那也构成民事侵权。成年人有义务管理好自己的电子设备,投屏时看清楚房间号是最基本的注意义务。因为粗心大意让一个孩子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照样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三,酒店不能拿“技术问题”当挡箭牌。

很多酒店之所以出现这种“投错屏”的尴尬,根本原因是用了低成本的消费级投屏方案,没有部署商用级别的投屏管理系统。商用系统可以设置投屏密码、房间隔离、内容审核,成本并不高。

酒店为了省这点钱,把风险转嫁给了住客,尤其是住客里的孩子。这不是“技术问题”,这是管理问题,更是态度问题。

最后想问问大家:

如果你是李女士,酒店免一天房费,你能接受吗?你觉得酒店除了免房费,还应不应该赔一笔精神损失费?另外,如果最终查出来是隔壁房客故意投屏,你觉得应该拘留他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