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57岁男子到一女子开的推拿店做全身按摩,没想到他在接受女子提供的服务时,他突发急性脑梗死,因为病情严重,曾数次转院,最终他保住了性命,但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五级伤残。事后,男子将女子及其推拿店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是这么回事的:2024年6月18日下午,57岁的李某到武城县一家正骨推拿店,想放松一下,约了个全身按摩。店主、技师王某(43岁)亲自给他做的。
按摩进行中,李某突然感觉不对劲,王某赶紧叫了120,把他送到医院。
医院诊断很严重:急性脑梗死,还有高血压。
病情很紧张,李某前后辗转几家医院治疗、康复,住院加康复前前后后差不多有半年时间。
最终救回一命,但留下了右侧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属五级伤残。
李某知道自己长期有高血压,但他觉得平时身体还凑合,按个摩怎么就成这样了?
于是他把责任往王某身上推,起诉要求赔偿,最初索赔金额写着22.8万多元(包含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王某不干,认为自己手法没问题,事情是病情本身造成的,两人意见就这么僵住了。
法院受理后,重点看了司法鉴定和双方的举证。
鉴定结论说得比较中肯:李某自身的疾病和病理性改变是脑梗发生的重要原因;王某按摩时的外力是一个诱发因素,两者有因果关系,但外力的“原因力”属轻微,损害参与度评估在5%到15%之间。
法官在计算上采了上限15%来作为赔偿基数的百分比。
法院还翻了双方责过问题。
王某没能证明在按摩前曾询问李某的病史和禁忌,也没有证据表明李某在接受按摩前主动告知自己的高血压。
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人有义务尽责问清风险,而接受服务的人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法院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但王某作为经营者和技师,职责更重一些,于是把责任按70%(王某)对30%(李某)来分摊。
具体赔偿算法也透明:法院先核定李某各项损失总额大约为100多万元,按鉴定采纳的损害参与度15%计算,得出可分担的损失基数,再按王某承担70%的责任折算,最终判给李某107,664.58元。这个数字是一审判决的明确数额。
双方都不服,一起上诉,二审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6年5月18日审结,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如果去做全身按摩,身体有毛病要提前说,别拿身体开玩笑,一旦出事了才后悔莫及。
而商家做按摩前一定要问清楚顾客是否有基础病,细节很重要,别偷懒,否则出了问题要承担责任,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