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想!6月11日,浙江江山市850万文旅宣传费争议:天价合作背后的法律边界与程序迷局,850万,买一次综艺节目露脸的机会,这个价格让不少人倒吸一口凉气。
消息一出,社交媒体上炸开了锅,网友质疑声不断,说起来,地方文旅花钱打广告并不新鲜,全国各地都在抢流量拼曝光,但850万这个数字确实刺眼。
有意思的是,这次事件的披露路径,不是官方主动公开,而是一份流出的采购文件。
文件里明确写着,采购人是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政府花钱就该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阳光操作、接受监督,这是刻在公共治理基因里的程序正义。
但商业广告合作往往在灰色地带游走,两者的边界,模糊得让人不安。850万的争议,表面上是价格合理性的口水战,深层则是对地方政府花钱规则的审视。
江山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这件事的法律含义,需要一层一层剥开看。
公司采购商业宣传服务,用的是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本质上是民事商事行为,跟普通企业请明星代言没有本质区别,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法管不着它。
但问题没这么简单,如果掏钱的是文旅主管部门,用的是财政预算资金,而且服务成果面向公众,那就妥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一旦定性为政府采购,且金额达到当地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就是绕不开的规定动作,除非符合特殊情形,才能走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
高价本身不等于违法,这个结论让一些人失望,也让另一些人松了口气,法律逻辑是冷冰冰的,它只看程序、看预算、看定价依据,不看公众情绪的潮汐涨落。
只要纳入预算,有明确的资金来源,采购程序走得规范,定价有市场调研或比价支撑,能证明没有显著偏离市场公允价,没有利益输送的腐败痕迹,那么即便价格看起来贵得离谱,在法律上依然站得住脚。
节目组该不该收这么高的费用,跟能不能收,是两个层面的追问,前者属于商业伦理和市场调节的范畴,后者才是法律要回答的问题,把两个问题混在一起讨论,只会越来越乱。
往后看,这类争议不会停,甚至会越来越密集,因为地方文旅抢流量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投入只会更大,合作形式只会更花哨。
单纯依赖事后舆论倒逼,解决不了问题,程序公开透明,把决策过程摊在阳光下,才是源头治理的根本出路。
一个值得关注的早期信号是,各地审计部门已经盯上了文旅宣传支出,近两年不少地方的审计报告里,都点到了宣传推广费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下一步,很可能是监管口径的收紧。
对地方政府来说,用财政资金采购宣传服务,老老实实走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需求、公开预算、公开招标、公开结果,每一步都不留死角,本身就是对公信力的投资。
而通过国企运作商业广告合作,也要把定价依据、比价过程、效果预期,全部纳入内部合规审查的框架,国资监管部门同样可以要求关键信息向社会披露。
从长远看,公众监督和政府自律的联动机制,才是破解这类困局的钥匙,预算公开到什么程度,程序透明到什么规格,公众就能理解到什么维度。
850万本身只是一个切片,它折射出的,是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跨越的一道坎,花钱的规则清晰了,花钱的底气才会足,公众的信任才立得住。
信源: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