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小区12楼住户家的两位老人同时发病,急需送医,可因为物业和业主们闹矛盾,物业故意把电梯停了,家属请求物业开电梯,物业却说他家没交物业费,没法提供电梯服务,说什么都不肯开,家属怕再耽搁下去老人出事,只好求助消防和民警,最后合力把老人从12楼抬了下来。家属事后气愤不已,曝光了他们不交物业费的真相。
6月6号那天,小区里12楼那户人家的两位老人双双病倒。
虽然具体什么病家属没细说,但能让两个老人同时倒下、必须马上送医院的,肯定不是小事。
然而,一家人还没出门就遇见了难题。
小区整栋楼6部电梯,从6月1号早上7点就停了,至今已过去整整5天,一天都没恢复过。他们该怎么把老人带出去?
而且他们住的不是2楼,是12楼,走楼梯还是很困难的。
于是,家属打电话给物业,求他们把电梯打开,哪怕开一部也行。
结果物业冷冷回答,说你们没交物业费,电梯用不了。
家属又打119,又打110。最后是消防员和民警赶到的。几个人把两位老人从12楼一步一步抬下来,抬到一楼,再抬上救护车。
两个老人躺在担架上,身边没有电梯,只靠着大家一级一级台阶地往下挪。
本来按个按钮30秒就能到的事,硬是演变成现在这个画面。
家属回想起这件事,就后怕的不行。万一老人的病再急一点呢?万一这么一折腾,耽误了病情呢?
而这一切的起因,不过是一场物业费的纠纷。电梯不是坏了,是被人故意关的。
可业主们为啥不交物业费呢?这都是有原因的。
2022年,有户人家里着了火,老两口没跑出来,当场没了。家属说,当时楼里连个灭火器都找不到。如果有一个灭火器,也许结果就不一样。
可直到现在,整个小区还是没有灭火器,物业嘴上说有消防水带,但按国家规定一个单元至少得配两个灭火器,这不是"差不多"的事,这是违法。
正因为这些积怨,小区八成住户都不交物业费。
电梯是公共设施,消防器材是救命的东西,这些从来就不该是物业手里的谈判工具。
可现实是,当一个小区的管理者发现"我手里攥着你上下楼的命、你救火的命",他就有了底气跟你耗。实在令人气愤。
《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不能用断水断电断气来逼业主交钱。电梯虽然没被明文写进这条,但道理是一样的。
电梯是整栋楼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不是物业的私人物品。你拿业主共有的东西当筹码,说"不交钱就不让用",这就是违法。
更何况两个老人犯了急病,电梯就是救命通道,你把救命通道堵了,出了人命谁负责?
再大的矛盾,也不能拿业主的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去换。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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