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在老家人的眼里,大概已经被贴上了“老光棍”的标签,无论混得如何,似乎都带着点“滞销货”的尴尬。昨天姐姐的一通电话,像是给我这潭死水扔了颗石子,说镇上有个31岁的离异女子,带个女儿,还是独生女,让我端午开车回去见见。
乍一听,条件似乎并不算苛刻。对方不要彩礼,不要求房和车,这在如今的天价彩礼环境下,简直是一股清流。她提出婚后要给父母养老,考虑到她是独生女,这份孝心和责任感,我作为一个大龄男青年,不仅表示理解,甚至还能接受。至于酒席办不办,更是随我心意,这看似是一场各取所需的“实惠”交易。
然而,昨晚的一通电话,彻底浇灭了我心里刚燃起的一点点火星,甚至连加微信进一步了解的兴趣都荡然无存。
她的要求其实很“简单”,却也很“致命”:婚后不再生育,必须和她父母同住,家庭财政大权归她管。
这哪里是找老公?这分明是在招“带薪长工”。
我不介意她离异,也不介意她带个女儿,毕竟到了这个年纪,谁还没点过去?但“婚后不再生育”这一条,直接剥夺了我作为一个男人拥有自己血脉的权利;“和她父母同住”,意味着我要进入一个已经稳固的三口之家,做一个外人;“工资上交”,则意味着我不仅要出卖劳动力,还要交出尊严。
合着我图什么?图她年纪大?图她不洗澡?还是图我辛苦半生,最后去给别人养孩子、养老人,自己落个“倒插门”的名声,还要自带干粮和工资?
她说有意就端午回去见一面。朋友们,这一面,我还有必要去吗?这究竟是缘分未到,还是老天爷在提醒我:哪怕孤独终老,也别为了结婚而结婚,去跳这个火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