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忘了说一点,是我们国家离婚时资产按资本主义出资本位分割,但子女和配偶的后续保障却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底线都没达到。是一个两头割裂的设计。
关于子女抚养费,司法实践有一个不成文的原则上限: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抚养费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高收入者略有突破,但通常不超过3000元/月。设计的重点,是支付方付得起多少,而不是孩子需要多少,成为决定抚养费金额的核心变量。设计的天平从一开始就没有倾向于儿童。
实际一个孩子在上幼儿园之前,前些年(我记得2018-2021年的时候)托育班每月就要3000-5000元,仅此一项已经远超抚养费总额。更不用说食品、衣物、教育、医疗、兴趣班等支出。800-2000元的抚养费,大概只够支付一个孩子每月最基本的餐费(活着就行),其他全靠直接抚养方贴补。
( 一直到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公立幼儿园开设低龄幼儿园普惠托班才开始逐渐普及。但是生育的高峰已经过去了。)
所以,综合来看,中国离婚制度中的儿童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
分割时,资产的“出资贡献优先”原则让承担照护劳动的一方处于弱势 → 这一方(通常是母亲)分到的资产少 → 她成为直接抚养方后经济压力巨大 → 而子女抚养费每月仅800-2000元 → 离异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因此剧烈下降。
儿童的社会化抚养成本没有被分担,而是被推回到个体家庭身上,且主要由直接抚养方(通常是母亲)承担。
周围不是没有5000以上的抚养费,但是,都靠良心。其中据我所知一个抚养费五位数的案例,还是特殊儿童+还得在北上租房。
所以,法律是用资本主义的原则来保护出资者(以及资),但是用最低生存标准来对待孩子和曾经的照料者。
深远的影响是:当女性预见到离婚后可能面临,资产少+抚养费低+无配偶赡养的三重困境时,生育本身就成了高风险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