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男的在外务工期间认识了一个已婚少妇,二人眉来眼去的竟然互生情愫,恋爱后就去酒店开了房。后来意犹未尽并多次相约,且多次发生了关系,没想到把女人的肚子给搞大了。
然而,这个时候女人还没离婚,男子因求婚彩礼+女子婚史暴露,与女子闹翻,不想跟女子再交往了。无奈,女子只能自己去医院把孩子给打掉了。
康复后,女子把男子给告了,要她赔偿自己5.3万块。小伙却说“孩子可能不是我的,而且你明明有老公还骗我”。法院最后判了,小伙只赔了6000多块,承担40%的责任。
个人点评一下:
为啥只赔这么点?因为法院认为,姑娘自己隐瞒已婚事实,这本身就错得离谱。但另一方面,小伙也得为怀孕这事负责,毕竟孩子是他们俩的。就像医生说的,女人怀孕和引产对身体伤害很大,不是小事。
我看了这案子,觉得真挺讽刺的。姑娘一边骗着感情,一边还想着要钱,这不就是“既要又要”吗?小伙也太冲动了,要是早点问清楚人家婚史,也不至于走到这步。
其实啊,恋爱结婚是大事,得把底细都问清楚。别像这俩人,一个瞒着已婚事实,一个没问清楚就上头。感情不能当儿戏,婚前把话说清楚,省得最后伤了感情又伤了钱。
说到底,这案子提醒我们:恋爱要坦诚,别让感情成了“一锤子买卖”。女方隐瞒婚姻状况,本身就是道德问题;男方没尽到审慎义务,也得担点责。但最该反思的,还是双方都太冲动,没把事情想清楚就往前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