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一男子拿着1999年的93万存折到银行取钱遭拒,银行声称存折系员工伪造、资金从未入账。男子一气之下起诉索要本息,银行反让涉事员工出庭作证。双方各执一词,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竟让人大跌眼镜!
这事得从1999年说起。那时候史先生手头宽裕,分四次去河南农商行汝州支行存现金,前前后后加起来整整93万。每次都是在柜台正规办理,存折上手写的明细清清楚楚,经办柜员张某的私章、银行网点的业务专用章,一个都不少。
那年代93万可不是小数目,史先生存完就没再动过,既没查过余额,也没取过钱,特意把存折好好收着,防潮密封保存了二十多年,存折一直完好无损,字迹和印章都清晰得很。他就想着把这笔钱留作应急,直到近几年他才拿出珍藏多年的存折,跑去开户行取钱。
可谁能想到,到了银行,工作人员一查系统,当场就傻眼了。翻遍内部电子档案、几十年封存的纸质台账,从头到尾都找不到这笔93万存款的入账记录。银行系统里,压根就没有这笔资金流水。
一边是手续齐全、盖着官方公章的实体存折,一边是银行零记录、无备案的内部台账,柜员不敢私自给钱,只能层层上报,启动专项核查。银行忙活了好久,比对九十年代的印章模板、核对手写笔记、梳理当年在岗员工信息,最后查到了当年的经办柜员张某。
核查结果一出,直接颠覆了所有人的认知。银行表示,这笔存款从头到尾都是柜员张某一手造假,他私自挪用银行业务公章,违规手写存款记录,史先生当年交的93万现金,根本没进银行对公账户,全被张某私下截留了,属于员工个人违法操作。
银行当场拒绝兑付,说存折是员工伪造的,和银行没关系。史先生当时就气炸了,存折上明明白白盖着银行公章,怎么就成假的了?他坚决不认可银行的说法,多次沟通都没结果,一气之下直接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93万本金,再加上14万余元利息。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史先生这边,拿出保存二十多年的存折,强调上面有银行公章和柜员私章,是合法有效的存款凭证,银行必须兑付。
银行那边态度也很强硬,辩称存折是前员工张某个人伪造,史某和银行之间根本没有真实的存储业务。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银行还申请让涉事员工张某出庭作证。
张某到庭后,直接当庭承认,这个存折是他当年私自出具的虚假存折,上面的93万压根没存入银行,还说史先生对此事是知情的。银行还拿出了同时期的日结单等证据,证明没有这笔钱的入账记录。
一边是储户拿着带公章的存折坚称存款真实,一边是银行让涉事员工出庭指证存折造假,还拿出内部台账佐证,案件一下子陷入僵局,所有人都等着法院给个公正说法。
本以为公章是铁证,史先生十有八九能赢,毕竟普通人都觉得,盖了银行公章的存折,怎么可能不算数?可谁也没想到,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让人大跌眼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事员工张某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按照“刑事案件优先侦查”的司法原则,史先生通过民事渠道维权的诉求暂不支持,直接驳回了他的起诉。
史先生不服,立马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复核了案件卷宗、核查记录及庭审佐证后,在2026年5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院给出的依据是,根据相关规定,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简单说就是,这事涉及员工刑事犯罪,得先查刑事案件,民事官司暂时没法判。
这个结果一出来,不少人都替史先生喊冤。辛辛苦苦存的钱,好好的存折,就因为银行员工造假,储户的钱就没着落了?银行的公章难道是摆设?员工违规操作,为啥要让储户承担后果?
也有人觉得,法院这么判是按规矩来的,先刑后民是司法惯例,得先查清楚张某到底是不是伪造存折、有没有截留资金,把刑事问题查清楚了,才能再解决民事赔偿的事。
目前,这个案子已经移交公安、检察部门进入刑事侦查阶段,执法部门正在深入调查涉事柜员张某的违法动机、操作细节以及潜在的资金流向。涉事银行也对内部风控进行了整改,细化了印章使用、柜员权限与老旧档案的管理规则。史先生则表示,自己不会放弃维权,会积极配合警方侦查,等着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存钱的时候一定要保留好凭证,定期核对账户信息,别像史先生这样,存完钱二十多年不管不问,最后出了问题,维权之路格外艰难。同时也让人不禁想问,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连公章管理都能出这么大漏洞,储户的钱还能放心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