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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补课,这早已不是新鲜事,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悉,某校在职小学教师刘老

教师有偿补课,这早已不是新鲜事,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
据悉,某校在职小学教师刘老师,利用课余、周末和节假日时间,在校外私自设立教学场所,组织本班及其他班级的多名在校小学生进行学科有偿补课,并按课时向学生家长收取补习费用。部分家长反映,该教师在课堂教学时有所保留,依赖课后补课来讲授重难点内容。相关线索经群众举报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学校核查取证,确认刘某某有偿补课行为属实,违反了师德师风相关禁令。
最终,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刘老师记过处分,这个处罚冤不冤?
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刘老师违规,一点也不冤枉。
现实情况是,在职教师补课十分常见,其他教师几乎都在进行有偿补课,刘老师觉得自己只是因为被人举报才被查处,而别人没被举报就没被发现,所以他感觉被处分挺冤枉的。
友友们,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