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的,在浴场里,一脚踏进了女宾区的门。
热气腾腾的白雾中,一个刚冲完澡的姑娘,身上还挂着水珠,就这么猝不及防地,跟他看了个对眼。
几秒钟的死寂。
然后就是调解。经理搓着手,把“我们的疏忽”这句话翻来覆去地讲。姑娘裹着浴巾,坐在对面的椅子上,一言不发,只是盯着地面湿漉漉的瓷砖。
最后,手机“叮”地一声轻响,屏幕上跳出一条转账七千元的通知。
经理松了口气,这事,算是“和解”了。
用钱,把一次赤裸的冒犯,熨平了。
我就好奇一件事,如果那天,是女的闯进了男宾区,这七千块,是照样赔,还是另一套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