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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在当地开了家面馆,本来经营得好好的,没想到另一家面馆把他们告了

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在当地开了家面馆,本来经营得好好的,没想到另一家面馆把他们告了,原来两家招牌有三个字相似,那家店要求夫妻俩赔1万,妻子委屈大哭,表示:自己普普通通卖个面条,怎么就侵权了?

河南南阳老街上的这家四十平米小面馆,她和丈夫守了两年,一碗重庆小面只卖八块钱,靠周边街坊的回头客勉强维持生计,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一块招牌,被外地的连锁品牌告上法庭。

传票上的原告是广州的连锁餐饮品牌 “遇见小面”,起诉理由是她的 “渝见小面” 店名和对方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四个字里有三个字完全相同,首字读音也相近,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要求她停止使用相关招牌,还要赔偿一万元的经济损失。

毛女士是重庆万州人,当初开店取名的时候,特意选了 “渝” 字当头,就是想直白点明自家面的重庆风味,“渝见小面” 的意思,就是重庆风味的小面,藏着她对家乡味道的念想。店里的装修、菜单都是夫妻俩自己琢磨的,连个正式的 logo 都没做,从来没想过要蹭哪个品牌的热度。

她算了一笔账,一碗面卖八块钱,去掉食材、房租成本,每碗只能赚一两块钱,一万块的赔偿,得卖上千碗面才能凑出来。更让她难受的是,自己本本分分做小生意,突然被扣上侵权的帽子,周边熟客问起来,她都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原告方的态度很明确,认为两者招牌整体视觉和读音都高度相似,构成商标近似侵权。在品牌方看来,“遇见小面” 已经注册了商标,在全国有近六百家门店,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相似的招牌会误导消费者,损害品牌的商标权益。

这件事传开之后,立刻引来了大量网友的关注。一边是市值数十亿的上市连锁品牌,一边是社区里的夫妻小店,悬殊的对比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不少人认为这类维权针对个体小店,合理性有待商榷,明明首字的字形、含义完全不同,只是读音相近,算不上真正的混淆。

也有网友提出,商标维权本身是合法的,但维权的边界需要拿捏。如果只是三个字相同就认定侵权,那全国无数带 “小面” 两个字的面馆,都有侵权风险。餐饮行业里通用的品类名称,本来就不该被一家品牌独占。

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定商标近似侵权,核心标准是会不会让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也就是普通消费者会不会把这家店当成品牌的分店。餐饮服务有很强的地域性,社区小店只做周边几公里的生意,和布局一线城市的连锁品牌,消费群体重合度很低。

除此之外,“小面” 属于通用的品类名称,本身不能被单独注册垄断。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考量被告的使用意图,有没有刻意攀附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像这种用地域简称取名的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目前这起案件还没有正式开庭,毛女士夫妻俩也在准备应诉的材料,他们不想平白赔这笔钱,也不想改掉用了两年的店名。对很多小本经营的个体户来说,这起案件的结果,也关系着他们开店取名的安全边界。

很多小商户开店取名的时候,都没有商标侵权的概念,往往是凭着想法随便取,直到收到传票才知道踩了坑。对个体经营者来说,开店前查一下同名商标的注册情况,尽量避开知名品牌的近似名称,能省去很多后续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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