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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留下一栋房产,哥哥欲180万变卖祖宅,两个妹妹心生不满,提出要卖就得平

父母去世后留下一栋房产,哥哥欲180万变卖祖宅,两个妹妹心生不满,提出要卖就得平分。哥哥:"按当地习俗房产留给儿子的,女儿嫁出去了有什么权利分家产?"调解员:"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子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阿强打算把房子卖给买家,价格谈好了,过户手续摆在那,才想到还差两个妹妹阿丽和阿红的签字。阿丽和阿红就是这时候才知道这件事,俩人当场就没忍住,拉着人找上门去质问阿强。

阿强有阿强的难处。父亲前些年中风,十几万的医药费几乎全是阿强掏的,两位老人住在阿强家,吃喝料理十几年,阿强的妻子为了照顾二老一直没能出去上班,家里经济压力压着阿强没少发愁。

阿强老丈人在厦门给阿强找好了一份稳定工作,阿强打算卖了祖宅带着一家人去厦门重新安家,首付得从这笔钱里出,要是三等分,钱根本不够用。

阿丽不这么想。父亲卧床那半年,阿丽和阿红轮流来家里帮忙擦身喂饭,母亲最后住院那段时间,也是阿丽和阿红轮班守在医院。阿丽说,赡养义务两个妹妹都尽了,凭什么卖房的事一声不吭,连个知情的机会都不给。

调解员把几个人劝到桌边坐下,把法律说清楚了:父母走的时候没留遗嘱,按照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无论是否已婚、是否外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完整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早在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继承法》里,这一原则就已经明文确立,"嫁出去的女儿没资格继承"从来不是法律,只是习俗,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阿强听完没话说,但没松口。调解员接着说,阿强这些年确实承担了更多的实际照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阿强垫付医药费、长期同住照料,这部分付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可的,但这不等于完全排除妹妹们的份额。

阿强听到这里,沉默了很久,才说出实话:去厦门安家、保住那份工作、不让婚姻再出问题,是压在阿强身上的几座山,之所以一开始搬出习俗说事,是因为没脸跟妹妹们开口说自己过得多难。


阿红红着眼眶说的那句话,让屋里的气氛一下子变了:"你卖了祖宅去外地,我们以后是不是连娘家都没了?"

调解员给出了一个折中方案,阿强拿大头,两个妹妹合起来拿70万,既符合阿强多尽赡养义务可多分的法律原则,也保障了阿丽和阿红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基本权益。

三个人究竟最后怎么决定的,倒是让不少旁观这件事的人都想知道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