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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5旬大叔,偷偷跟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地下情

“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5旬大叔,偷偷跟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地下情,本想尝个鲜,结果下身冒出大串水疱,一查是生殖器疱疹,医生说:没办法,终生无法治愈!他恍过神来,越想越气,一怒之下把情人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治疗费加精神损失费共20万。法院的判决结果,值得每个管不住自己的人细品……

法院直接驳回了大叔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都没拿到。

这场官司怎么输的?两个硬伤卡死了。

第一个硬伤:谁传染的谁,根本证明不了。陈某说自己2022年发病,但拿不出证据证明李丽在交往前就知道自己带病毒,更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她故意传染的。生殖器疱疹这病传播链极其复杂,病毒可以潜伏好几年才发作,潜伏期内检测都测不准。你怎么咬定就是对方传的?没有因果闭环,法院没法采信。

第二个硬伤:就算真是李丽传的,也赔不了。民法典第153条白纸黑字写着——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两人搞地下情整整8年,大叔明知对方有家庭还往上扑。这种不正当关系产生的纠纷,法律凭什么给你撑腰?自己去掂量。

那个“传染性病我负责”的保证书,法院也不认。

法庭上李丽直接说,那不是自愿写的,是被打的。2024年3月,李丽报过警,称自己被陈某用拳头打伤,嘴角出血,脸上淤青。2020年她就想分手,陈某不同意,还拿她孩子和家庭要挟。

在这种胁迫下写出来的东西,法院当然不予采纳。

从法律上说,陈某自始至终都站在一个对他非常不利的位置上。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确实要赔医疗费。但前提是“故意隐瞒”或者“恶意传染”。陈某能证明李丽故意吗?不能。

实际上,医学证据和李丽的体检报告反而指向同一条脉络——她在与陈某交往的过程中,检测结果显示并非近期活跃感染。在这种纷繁往复的关系里,感染的源头根本锁定不了。

传播链断了,过错证据也就撑不起来了。

医学专家直言,疱疹病毒一旦感染终身潜伏,疲劳、熬夜、免疫力降低就能引发复发。全球约5.2亿15到49岁成年人感染HSV-2,我国发病率还在逐年攀升。更可怕的是,70%的感染者根本没症状,不知不觉就成了传染源。你看着对方“干干净净”,不代表她没带毒。

说白了,婚外情本身就是病毒传播的重灾区。

再谈谈那份保证书的本质。2024年3月10日李丽报警的《案(事)接报回执》赫然列明,陈某与李丽“发生纠纷,进而发生抓扯”,李丽“被陈强用拳头打了自己,导致自己嘴角出血,脸上有淤青”。警方明确记载了这份调解和解的内容:两人达成和解,和平分手,以后互不影响。连分手都是“被调解”达成的,这份“传染性病我负责”还能是自愿写下的?

法院驳回诉讼的那一刻,实际上是在传递一个非常清晰的态度——法律不会为婚外情的苦果兜底。

最高法2025年1月15日发布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2月1日已正式施行。新规明确指出:若为维持婚外同居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关系,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第三方进行赠与或消费,配偶主张该行为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婚外关系中送出去的钱,连要都要不回来。更别说索赔了。

陈某最后的下场是什么?钱一分没拿到,医疗费得自己掏。病毒终身携带,长期用药控制。费时费力跟情人撕破脸,把自己摆在原告席上闹,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风声早就传遍街坊邻里,面子扫了一地,家里人也没法交代。身体、精力、家庭、名声,四脚踩空,什么都没捞着。

世卫组织2024年底发布的数据更扎心:HSV-2感染者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比普通人高出三倍。你一次侥幸的婚外情,可能引来的不是一次病,而是一条连锁反应的健康灾难链条。

事实上,疾控系统长期监测数据表明,从2010年到2023年,全国生殖器疱疹报告发病率从1.58/10万上升到了2.00/10万。这个上升趋势背后,有多少是婚外性行为、高危性接触以及缺乏防护的直接产物,数据不会骗人。

那位大叔,8年前在手机软件上点了“配对”。

他把对方的已婚身份当成“不用负责”的保护伞。他不做防护,不关心对方的身体状况,不查对方的体检记录。结果呢?一张判决书告诉他:法律也保护不了这种“不负责任”的自负。

感情没了是痛,身体垮了是代价,法院驳回是最后的结局。

不能说的教训也说透了:做选择之前,记住这不是无风险的游戏。病毒不讲情面,判决不护短。那些总以为自己能全身而退的人,想清楚——你到底能不能承担这“终身附赠”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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