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起了地下情。本来想尝尝新鲜感,结果某天身体突然长出了大串水疱,疼痒难忍,一查“生殖器疱疹”,医生一句“终生无法治愈”直接把他击垮了!苦不堪言的他跟情人彻底撕破了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要2万医药费,外加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治疗费和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的最终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重庆一名50多岁的男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名比自己小17岁的女性,双方在聊天过程中逐渐熟络,这名女性当时还没有离婚,但男子明知对方有婚姻关系,仍然选择继续发展关系。
之后两人开始保持长期的隐秘往来,即便女方后来完成离婚,两人的关系也没有结束,仍然持续见面。
这段关系维持了几年时间,主要以私下见面为主,男子在过程中没有停止这种行为,双方保持频繁接触。
直到后来,他的身体开始出现异常,生殖器部位出现水疱,同时伴随疼痛和瘙痒,症状持续加重后,他前往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为生殖器疱疹,医生解释,这种疾病由单纯疱疹病毒引起,一旦进入人体,就会长期潜伏在神经系统中,目前医学条件下无法彻底清除病毒,患者即使经过治疗,病毒也可能在免疫力下降时再次活跃,导致反复发作。
得知结果后,男子情绪受到很大冲击,对自身情况难以接受,他开始回顾自己的经历,并认为感染来源很可能是与他保持关系的女性。
随后,两人关系迅速恶化,从原本的亲密关系转变为争执不断的状态,女子在争执过程中写下一份说明,内容大意为如果感染确实由她引起,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男子随后将女子起诉到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他的诉求包括医疗费用、未来可能持续治疗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用,总额约为20万元,他认为自身损失完全由对方行为导致。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法院认为,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证明两个关键点,一是对方在发生关系前已经明确知晓自身存在传染性疾病,二是能够证明感染来源与对方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从提交的医疗检测资料来看,女子体内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显示既有阳性也有阴性情况,但这种检测结果只能说明曾经接触过病毒,并不能证明当时处于发病状态,也无法证明其知晓自己具有传染性。
在因果关系方面,法院认为生殖器疱疹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性接触,但并不能排除其他传播或潜伏因素,同时,该病毒具有潜伏期,感染时间与发病时间之间可能存在较大间隔,因此无法仅凭现有证据确定感染来源。
男子也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在认识该女性之前完全没有感染风险,也无法排除其他可能的传播途径。
根据法律原则,提出索赔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其主张,因此驳回了全部赔偿请求。
此外,法院在审理中也提到双方在关系中的行为问题,两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健康风险应有基本判断能力,在长期亲密接触中,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本身也增加了健康风险。
女子提交的那份书面说明,在庭审中被解释为是在争执过程中形成的内容,并不具备明确法律效力,即便存在,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赔偿责任认定依据,仍需结合证据和法律要件综合判断。
案件最终结果为男子败诉,赔偿请求未获支持,在案件结束后,男子不仅面临身体健康问题,还需要长期面对疾病反复可能带来的影响。
由于该疾病具有持续性特征,后续生活中仍可能出现反复发作情况,对日常状态造成持续影响,同时,这起纠纷也让双方关系彻底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