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河南濮阳,男子经人介绍与未满18岁的女子订婚,付彩礼19.8万元,订婚次日女方去男方工厂上班并同房居住,后因不满男方行为回家,婚约中断,女方曾报警控男方强奸,警方不予立案,男方诉请返还彩礼,女方却说两人已实质同居,法院会如何判决?
19.8万元,在河南濮阳的某些乡镇里,刚好能敲定一桩民间婚约。
时间拨回到2025年的春天,这笔不算小的数目,从一个小伙子的家里,被送到了另一个女孩父母的手上。
按理说拿钱办事,可谁也没料到这笔钱随后掀起的风波,把两家人都给死死套住了。
说起这事儿,核心就在于那个收钱的女孩当时压根连18岁都没满,在法律层面完全是个结不了婚的孩子。
男方叫孟某,当时是通过自己堂姐的牵线搭桥,认识了同县这个叫鲁某的姑娘。
到了2025年3月11日那天,两家人风风光光地按照农村的老规矩摆了订婚宴。彩礼、礼金再加上各种折现的物件,孟家东拼西凑甚至还借了点外债,实打实掏了19.8万元出去。
席面撤下之后这姑娘倒也听话,转头就跟着男方回了家,直接住进了孟家开的工厂里,两人还睡在了同一个屋檐下。
不过这日子没过几天,姑娘脾气一上来受不了了,扭头跑回娘家不干了,这桩婚事自然也就彻底黄了。
人跑了,孟家人肯定不愿意,要求对方把钱一分不少地全退回来。
鲁家的态度倒是硬气得很,咬死就是不退钱,双方谈崩之后孟某干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
谁成想鲁家在这个节骨眼上甩出了一个大招,直接去派出所报案,称孟某在两人同住的那几天里强奸了自家闺女。这案子的性质瞬间就变了味,要是罪名坐实,孟某不仅钱要不回来,还得进去蹲几年。
警方接到线索后立马介入调查,里里外外查了一通,最后给出的结论很明确,压根不存在什么犯罪事实,直接决定不予立案。
刑事这根大棒没挥下去,皮球又踢回了民事法庭,焦点还是那19.8万元到底怎么个退法。法官办案子向来有自己的逻辑,没按乡下那种“住过我家就是我家的人”的土规矩来算账。
法院直接从根子上切入,判定这姑娘当时根本未成年,国家法律绝对不允许给未成年人订婚。
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非但没拦着还一手包办收了巨款,明摆着是主要过错方,这就导致这桩以结婚为目的的交易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至于男方孟某,他明知道对方是个未成年小丫头还顺水推舟,甚至还把人带回家同住引发了后续的纠纷,自然也得担上个次要责任。
对于女方家紧紧咬住的“两人已经同居”这个说辞,法律层面也有着非常清晰的界定。
短暂地睡在一个屋里,既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两人的钱财也没有混在一起过日子,区区几天的借宿根本拦不住退还彩礼的硬性要求。既然女方口中的性侵指控没有半点证据支撑,法院这边的判决也就痛快地落地了。
最终法官敲定的退还比例是70%,也就是138600元,这个数字刚好卡在法律条文和乡土人情中间。
到了咱们今年这2026年回头看,这笔糊涂账算是用白纸黑字彻底掰扯清楚了,也给这场闹剧画上了一个利落的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