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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陕西商洛,一36岁男子参加儿子幼儿园举办的“亲子马拉松”活动,一

悲剧还是发生了!陕西商洛,一36岁男子参加儿子幼儿园举办的“亲子马拉松”活动,一共5公里路程,不料,男子跑到半路,突然捂住胸口倒下,路人帮忙打120电话,6分钟后,救护车来了,不幸的是,男子猝死,没能抢救回来,家属认为,幼儿园没给参赛人员买保险,没应急预案,救护车就在事发地点的500米处,却没能发挥作用,错过了黄金4分钟抢救时间,家属索赔,幼儿园拿出免责条款,不料,免责条款上竟然是外婆的签字!

董端36岁,他和前妻有两个儿子,5月30日早上,儿子幼儿园举办“亲子马拉松”活动,董端高高兴兴的带大儿子参加。

董端开跑前,曾给前妻发了条微信,他夸大儿子懂事,说中午要带儿子去吃番茄鱼。

到了8点多时,活动开始,大班的孩子要跑5公里的距离,这段路程,基本都是在河堤步道上。

董端陪着儿子,慢慢往前跑去,可没想到,8点21分时,董端突然心口不适,他捂住心窝,一头栽倒在地上。

周围人顿时吓傻了,有人帮忙打了120电话,6分钟后,120到了现场。

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抢救无效,董端还是死亡了。

董端和前妻有2个儿子,平时俩人共同抚养,董端上面还有老人,他这一走,家里天都塌了。

家属悲痛欲绝,对幼儿园表示质疑,因为他们发现,幼儿园在举办活动时,并没有给参赛人员买任何意外保险,现场也没有专业的急救人员。

而离事发地仅仅500米处,就有定点救护车,可救护车却没能发挥作用。

而且,第一时间打120急救电话的并不是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而是路边热心的群众。

幼儿园在举办活动之前,曾让家长签了一份“免责声明”。

但协议是孩子外婆签的,可园方要求让孩子父母参加,不让老年人参加。

因此董端属于临时换人,他换下了外婆,自己陪孩子跑步的。

医院出具了死亡证明,证明上写着,董端死亡原因为“猝死”。

家属表示,董端生前有高血压,但没明确的心脏病史,这次走的太过突然,家属心里难以接受。

家属认为,如果现场有医生,如果AED能早点用上,或许董端就不会走得这么突然了。

家属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人责任,但目前还未达成共识。

有人认为,难道购买伤害险就能救回来了吗?一个幼儿园亲子活动还得配备随行救援人员吗?虽然这个家长很不幸去世了,家属也不能有枣没枣搂一杆子吧!

但也有人说,5公里对于正常人来说,是没什么难度,但对于身体有隐疾的人,确实是不小的运动。

更有人说了,跑步对于一些中年人来说就是高危项目,活动是学校组织的,学校就应该做相应的体检来尽量降低风险,这次我站家长这边!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过调查,幼儿园在医疗救护保障、保险购买以及参赛资质审核上确实存在明显缺失,则属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