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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桩五十万元婚外财产纠纷案,给出明确司法定论。   已婚男子婚内长期大额

乌鲁木齐一桩五十万元婚外财产纠纷案,给出明确司法定论。
 
已婚男子婚内长期大额资助婚外交往对象,累计赠与财物价值超五十万元。
 
男子为对方豪掷重金购置饰品、数码产品,还多次进行数十万元转账。
 
待自身婚姻破裂、恋情终结后,男子一纸诉状起诉对方,要求全额回款。
 
男子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全部支出,最终被法院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由红星新闻6月15日披露的真实判例,厘清了婚外赠与的权责边界。
 
法院审理核心逻辑区别于普通婚恋纠纷,采取分阶段、分权属的审理方式。
 
司法机关将男子的赠与行为,明确划分婚内、离婚后两个独立时段研判。
 
乌鲁木齐市民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网络结识单身女子王某并私下交往。
 
在未告知配偶、未征得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刘某持续向王某大额输出财物。
 
婚内阶段,刘某累计转账27.6万余元,同时赠送多件高端数码及黄金饰品。
 
其中包含新款折叠手机、多枚黄金戒指、项链、手链等贵重私人物品。
 
后续刘某与原配解除婚姻关系、恢复单身,依旧持续向王某转账付出。
 
离婚后单次大额转账达12.4万余元,全程各类支出叠加核算共50.3万元。
 
庭审举证材料显示,王某并非主动索取财物,曾多次拒绝大额资金入账。
 
王某多次劝阻刘某过度消费,部分资金用于二人共同出行与日常相处开销。
 
交往过程中,刘某口头作出离婚迎娶的承诺,以此维系双方不正当关系。
 
待真正恢复单身身份后,刘某主动提出分手,单方面结束这段交往关系。
 
恋情终止后,刘某整理全部消费凭证,向法院提起赠与财产返还民事诉讼。
 
刘某诉讼主张所有财物均为结婚附条件赠与,未成婚就应当全额退回。
 
针对这一诉求,法院结合证据与民法典条款,作出严谨分层审理判定。
 
对于婚内时段的赠与,法院认定属于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违规行为。
 
该赠与行为违背婚姻忠实义务与社会公序良俗,在法律层面属于无效行为。
 
但法院同时明确,刘某作为婚姻过错方,不具备该笔财产的追偿主体资格。
 
婚内共同财产受损的权益主体为刘某前妻,仅原配拥有合法起诉追回权利。
 
对于离婚后的赠与行为,法院认定属于个人自愿的情谊性普通赠与。
 
刘某此时拥有财产完全处置权,转账送礼均为自主自愿的民事行为。
 
现有聊天记录、沟通记录,均无法证实双方存在明确的婚嫁绑定约定。
 
财产交付完成后赠与关系即刻生效,无法因恋情结束追溯撤销赠与行为。
 
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次案件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刘某自行承担,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该案清晰纠正大众误区,婚外大额赠与并非随时可以反悔、随意索回。
 
法律不保护过错方的投机诉求,同时严格守护婚姻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即便王某无需向刘某返还财物,依旧存在被刘某前妻追诉的法律风险。
 
若原配依法发起诉讼,婚内无效赠与对应的财物,王某必须全额返还。
 
已经消耗、无法实物退还的财物,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赔付。
 
截至目前,刘某败诉后未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
 
刘某个人落得婚姻解体、巨额财产损失、承担诉讼成本的最终结局。
 
王某在本次诉讼中胜诉免责,但仍持续保留被原配追责的潜在风险。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