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为发生在室内,还能因精神分裂从轻处理吗?
好消息是今天二审维持原判。
坏消息是没有立即死刑,缓刑2年。
代理律师提出两点质疑:
1、不认可精神鉴定结果,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否有效,能否重新鉴定。
2、强调不是门口遇害,是凶手入室行凶,鞋柜里都是血,10刀。
核心量刑依据: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精神病鉴定,认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
这次二审的原因,是因为凶手梁某滢不服一审判决,以“正当防卫、自首”理由上诉。她居然否认自身患有精神分裂症,主张被害人先动手,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要求大幅减轻处罚。
入室行凶,出个精神证明就可以当免死金牌,缓刑2年后,有太多变数。
一审是依据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才对她从轻判处死缓,而非死刑立即执行。
但梁某滢认为这个认定反而限制了她更轻的量刑空间。
她又改口没有精神分裂症,她新的核心辩护思路是“正当防卫”。
因为认定死者去世,死无对证,所以就说是凶手先动手,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以此来获得更轻的判决。
凶手一家就是变着法子脱罪。
梁父曾公开宣称自家“有能力、有背景”,称受害者母亲无法与之抗衡。
同时案发后主动提出“出钱和解,给受害母亲养老”,说明具备大额赔付的经济预期。
受害者母亲挺可怜,老公去世,女儿也走了,只剩下自己和年事已高的老母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