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草书从文人雅趣推向大众书写,标准草书是否削弱了艺术性?
这样的一个争议自标准草书面世以来就没有停过。于右任推动标准草书的初衷很清楚,“广草书于天下,以求制作之便利,尽文化之功能,节省全体国民之时间”。他把文字看作“表现思想、发展生活之工具”,这样的一个工具理性导向了标准化。
批评者认为标准草书是对草书艺术个性的人为限制,降低了草书的欣赏价值。沃兴华指出于晚年局限于章草“三长”,违背了书法艺术精神。
但另一方面,标准草书并不是只能用一种风格来写。书家可以在规范内发挥个人风格。于右任1960年所书《标准草书千字文》仍然“活笔活姿”,有很高的艺术效果。
问题的实质在于,规范与个性之间是不是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标准草书提供的是草法的“最低公约数”,艺术性的高低取决于书写者而不是规范本身。标准化的草法符号与个性化的艺术表达,可以在不同层面上同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