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开了一个鞋厂,租厂房租了10年,电费高得离谱,过春节,放假一个多月,在不用电的情况下,电费还要交将近1000元,他怀疑房东偷电,房东承认了,退回3万元的电费,但他质疑房东还有20万多收的电费没有退,房东就扬言道:“如果你有证据,你就去起诉我!”
说实话,看到这则新闻,真是让人气得牙痒痒。
这位冼先生的遭遇,就是一句极其现实的话:真心错付,善良被人欺。
一个创业者,辛辛苦苦在佛山打拼十年,把整个青春和热血都浇筑在这个鞋厂里。
结果呢?每个月交着巨额电费,自己亏了那么多钱,到头来全是在替房东的贪心买单。
偷电这种事,说破天都是丢人现眼的行为。
堂堂一个大房东,手指头缝里漏点油都够几个人吃一年的,居然还要绞尽脑汁算计这一点一滴的电费,去压榨租了十年老厂房的租客。
更让人觉得寒心的,是那种被戳穿之后的态度。
房东退还了3万块,承认了自己偷电的事实。
可从始至终,他只愿意为这“一年多”的偷电行为买单。
按正常的思路想,如果偷电行为只持续了一年多,为何冼先生十年的电费都一直高得可怕?
答案早已不言自明。
冼先生也气不过,自己盘算了一笔账:一年多就偷出3万多块钱。
这样算下来,整整十年,被偷走的电费至少超过20万。
这笔钱,可不是小数目。
对于很多辛苦维持的小企业主来说,这笔钱可能就是撑过一个危险淡季的救命稻草。
甚至可能是压在创业者身上,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一根定时炸弹。
有个很离谱的细节。
冼先生是在春节期间,工厂全面放假一个多月的情况下,发现电费仍然高的吓人,才决定去调查这件事的。
车间里的机器完全停摆,连灯泡都不亮,电费却需要交将近1000块。
房东当初轻飘飘甩出一句“线路损耗”敷衍了事。
这种连三岁小孩都骗不过的谎话,居然能让一个成年人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都没去深究。
说到底,这反映了一个很真实的社会现实:
很多人打拼做生意,信任摆在第一位。
租房子、租厂房,觉得签了合同就是合作伙伴,不好意思计较太多。
可正是这种难得的信任,最容易喂饱那些喂不熟的“白眼狼”。
房东回应得非常绝情:就偷了这么多,想要更多的话,拿证据去法院起诉。
这句甩锅狠话,直接把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抛了出来。
对方心里清楚,一般人做生意,能保留好近一两年的票据就很不容易了。
想追溯到三年前、五年前,甚至整整十年前的电费记录?
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说白了,这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等和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欺负老实人。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同感,现在这种租房、租厂房的圈子里,乱象一点都不少。
之前网上就曝光过广东一租户,每个月电费上千元,最后电工一查,发现房东直接把三楼的电线私自接到了租客的电表上。
河南郑州的一位韩先生,也是在租房多年后才发现,电费账单高得离谱。
原来房东把楼上楼下的用电全部串通在了一起,韩先生整整替房东交了九年的电费。
累计损失近十万元。
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房东却只愿意赔偿区区一万五千块就想了事。
这些案例放在一起看,手法几乎如出一辙。
房东利用自己掌握房屋电路结构的主导优势,偷偷私接线路。
租客根本不知道电表背后藏着什么猫腻,只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了好几年的“冤大头”。
从律师给出的分析来看,房东这种偷电行为,性质其实非常严重。
首先,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非常清楚:没有合法依据,拿了不该拿的钱,全部都得吐出来。
偷电导致冼先生多交了电费,房东因此获利,这笔钱毫无争议地属于“不当得利”。
冼先生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对方不仅赔偿这十年的电费,还能要求额外赔偿由此带来的经营损失。
如果数额巨大,这甚至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范畴,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
《刑法》里对盗窃电能的行为,一样有严格的惩罚机制,包括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现在的问题卡在了证据上。
房东心里非常清楚,十年的电费单据,谁都不可能一件不落地保留下来。
所以才敢这么肆无忌惮地丢出那句狠话:
“有证据,你就去起诉我。”
这是在赤裸裸地利用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偷来的利益,拿着无辜者的善良当作自己的挡箭牌。
这种人性的卑劣和贪婪,真让人脊背发凉。
据近期报道,冼先生已经决定不再隐忍。
他开始动手整理过往的缴费记录、账单发票,甚至把和房东沟通时的对话记录全部翻了出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只要人证物证在,就一定要让这个收了黑心钱的房东付出应有的代价。
有句话说得好: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这次我们站在冼先生这一边,必须力挺到底。
不仅要追回那被多收的20多万元电费,更要对这种无视法律、肆意践踏他人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房东偷电的那一刻,有没有想过十年的老租客?
当你心安理得地把别人的血汗钱装进腰包,你就已经输了做人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