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男的在火车上认识了一个已婚少妇,二人眉来眼去的竟然互生情愫,下车后就去酒店开房了。后来意犹未尽又相约了见面,并且多次发生了关系,没想到把女人的肚子给搞大了。然而,这个时候女人还没离婚,男子又感觉玩腻味了,不想跟女子再交往了。无奈,女子只能自己去医院把孩子给弄掉了。康复后,女子把男子给告了,要他赔偿自己5万块。
病房里,耿某睁着眼睛望着天花板。她刚做完流产手术,身体虚弱得连翻身都费劲。
手机放在枕边,她已经不知道第几次拨打邓某的电话。
“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
耿某咬着嘴唇,眼泪顺着眼角流下来。
就在这时,病房门被推开。
母亲拎着保温桶走进来。
看到躺在床上的女儿,老人家原本还有些心疼,可一想到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脸色顿时沉了下来。
“哭什么哭?”
母亲把保温桶重重放在床头柜上。
“你还有脸哭?”
“好好一个家,被你折腾成什么样子了?”
耿某低着头,不敢说话。
母亲越说越气。
“你男人现在要跟你离婚。”
“婆家人天天打电话骂。”
“亲戚朋友都知道了。”
“你让我和你爸以后怎么见人?”
说到激动处,老人伸手指着耿某。
“你怎么这么不知廉耻!”
一句话像刀子一样扎进耿某心里。
她把脸埋进被子里,哭得浑身发抖。
一年前,她从来没想过自己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那时候,她和丈夫结婚已经多年。
丈夫常年忙于工作。
两个人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几乎没有交流。
一个玩手机,一个看电视。
同住一个屋檐下,却越来越像陌生人。
耿某觉得自己被忽视了。
她渴望有人关心自己。
后来,她去外地打工。
就是在那趟火车上,她认识了邓某。
一路上,两人越聊越投机。
从工作聊到生活。
从爱好聊到婚姻。
邓某问:“你结婚了吗?”
耿某迟疑了一下。
最终还是撒了谎。
“没有。”
听到这话,邓某明显放松下来。
他也说自己单身。
一路十几个小时。
两个人越聊越亲近。
下车的时候,甚至已经有些依依不舍。
当天晚上。邓某约她吃饭。酒过三巡。
两个人走进了一家酒店。
之后他们频繁见面。
甚至开始同居。
几个月后。
耿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她把消息告诉邓某。
邓某同样震惊。
可就在商量孩子问题的时候,邓某无意中发现。
耿某不仅有丈夫。
而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
邓某瞬间暴怒。
“你不是说自己单身吗?”
面对质问。
耿某无言以对。
信任从那一刻开始崩塌。
邓某觉得自己被骗了。
而随着时间推移。
他对这段关系也逐渐失去兴趣。
电话越来越少。
见面越来越敷衍。
最后干脆提出分手。
“孩子怎么办?”
耿某哭着问。
“自己决定。”
耿某不敢让丈夫知道。更不敢把孩子生下来。最终只能独自走进医院。
手术结束后。身体恢复期间。耿某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受了伤。
花了钱。丢了家庭。失去了孩子。邓某不能什么责任都不承担。
于是她联系邓某索要补偿。可电话接通后。
迎接她的却是一顿辱骂。邓某怒气冲冲地说:“你骗我自己是单身!”“你有什么资格找我要钱?”
耿某反驳:“孩子是你的!”
邓某冷笑。“你怎么证明?”“你没离婚。”“谁知道孩子是谁的?”“要真是我的,你怎么不生下来?”“做个亲子鉴定啊!”
越说越难听。
“谁知道你在外面还有多少男人?”
“给自己丈夫戴绿帽子的人,还好意思来找我?”
电话被狠狠挂断。耿某气得浑身发抖。她觉得自己受到了羞辱。于是决定起诉。要求邓某赔偿五万元。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外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所谓“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请求,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支持;
但如果能够证明因怀孕、流产产生了实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则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怀孕事实、实际支出以及证据情况来判断。
最终等待耿某的,不仅是一场诉讼。更是一地鸡毛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