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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已婚男子每次去找婚外的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必定一掷千金,不是金

乌鲁木齐,已婚男子每次去找婚外的女子亲热,发生了关系之后男子必定一掷千金,不是金项链,就是送手机,有的时候直接转钱28万、12万不等。自从二人偷情以来,男子已经赠送了50多万的财物,后来男子离婚了,婚外的这个女子也玩腻了,男子想要分手并且要求女子还钱。小女人直接拒绝,表示1分钱不还。男子整理好账单把女人给告了,看来这个男的就想要白嫖啊!法院判了

2024 年 10 月,还在婚姻存续期的男子刘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单身女子王某,很快就展开了追求。他表达 “诚意” 的方式也非常直接,就是砸钱。

从认识到当年年底的两个多月里,他瞒着家里的原配,前前后后给王某转了 27.6 万余元,中间还穿插着买黄金首饰、高端手机,每次见面都少不了贵重礼物。

有意思的是,一开始王某还挺有顾忌,收到大额转账后大多会原路退回,前前后后转回去了 26.2 万,基本是收多少退多少。

但架不住刘某出手实在太积极,转钱、送礼从来都是主动上门,还反复让对方 “放心收”,一来二去两人也就确立了不正当的关系。

到 2024 年的最后一天,刘某办好了离婚手续,彻底恢复了单身。没了婚姻的约束,他花钱更是没了顾忌,从 2025 年 1 月到 3 月,短短三个月又给王某转了 12.4 万,期间还不断添置黄金饰品,零零散算下来,实物礼品也值七万多。

按刘某后来自己算账的说法,从认识到分手,他在王某身上花的钱加起来有 50.3 万。可钱没少花,感情却没撑多久,2025 年 3 月两人彻底闹掰分手。刘某越想越觉得亏,转头就把王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把这五十多万的财物全额返还。

这事放到网上,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出轨给小三的钱,本来就该退啊?但法院的判决,却直接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很多人可能觉得纳闷,不是说婚内给第三者的赠与无效吗?怎么法院还不支持他要钱?其实法院的判决逻辑掰碎了说,一点都不复杂,甚至可以说处处都透着对这种 “两头占便宜” 行为的不认可。

法院把这五十多万的财物,清清楚楚分成了两段来算:一段是刘某还没离婚时的婚内赠与,一段是他离婚后的恋爱赠与。

先说婚内的这部分,法院明明白白认定,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瞒着配偶给婚外异性大额转账送礼,既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这笔赠与本身确实是无效的。

但重点是,有权把这笔钱要回来的人,不是刘某自己,而是他的前妻。因为婚内的收入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偷偷把钱转出去,侵犯的是他前妻的财产权益,要追也得是受害者原配来追。

刘某自己作为出轨的过错方,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出去讨好别人,现在翻脸了又想自己把钱要回来,相当于让法律给他的错误行为兜底,这显然说不通。

再说他离婚之后花的钱。这时候刘某已经是单身状态,他给王某转账送礼,就属于正常恋爱期间的自愿付出。法院查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发现,不光刘某是主动转钱,王某还多次拒收、劝他别乱花钱,全程也没有任何约定说这些钱是彩礼、或者必须以结婚为前提才能收。

这种为了增进感情的主动赠与,法律上属于正常的情谊给付,钱一旦转出去、礼物一旦交付,赠与就算完成了,不能因为后来分手了,就反过来要求对方退还。总不能谈恋爱的时候心甘情愿砸钱,分手了就把所有开销都算成欠款,天底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说白了,这个男子的算盘打得太精了:婚内的时候,拿着夫妻共同财产出去维持关系,自己落得潇洒;离婚之后,又凭着单身身份继续花钱,享受恋爱的好处;等玩腻了想分手,又想通过法院把所有钱都要回来。

真要让他赢了官司,那才是真的没道理 —— 既对不起被他蒙在鼓里的前妻,也不符合最基本的是非观。难怪很多网友都说,这哪里是谈恋爱要分手费,摆明了就是想白嫖,从头到尾只想着自己划算,半点儿亏都不想吃。

其实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 “给小三的钱都能要回来”,但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能要回来的前提,是由无过错的原配去起诉,而不是出轨的那一方自己跳出来要钱。

法律从来不会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更不会纵容过错方拿着规则当工具。你当初一掷千金的时候有多风光,如今翻脸要钱的时候就有多难堪。

这个判决生效之后,也给不少人提了个醒:感情里的账,从来不是想怎么算就怎么算。不管是婚内还是单身,花钱要凭良心,做人要守底线。

总想着占尽所有好处,最后往往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钱要不回来,还把自己的人品和脸面都赔了进去,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