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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的!”北京,男子骑车遛狗,绳子放的很长,狗2次向一患有骨质疏松的女子跳起,

“自找的!”北京,男子骑车遛狗,绳子放的很长,狗2次向一患有骨质疏松的女子跳起,吓得她摔倒,致胯骨骨折,不得不换人工全髋关节,花费不少,女子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32万,谁料,男子拒绝赔偿,理由是女子患有骨质疏松,才导致骨折,跟他没关系,不该赔。法院判决让他傻眼。


男子夜里骑车遛狗,把狗绳放得老长任由狗乱跑。路过散步的老人时,狗突然两次纵身扑向老人,虽说全程没碰到人,但老人当场受惊脚下打滑,重重摔在地上站都站不起来。

送医后确诊左股骨颈骨折,伤情严重到只能置换人工髋关节,最终评上九级伤残,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加起来超32万。

狗主人直接拒赔,说辞特别理直气壮:我家狗都没碰她,是她自己骨质疏松骨头脆才摔这么重,跟我没关系。
他还特意申请了伤情因果鉴定,证实骨质疏松对伤情严重程度有50%参与度,当场笃定自己最多只赔一半。

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下来,他要赔偿31万余元,几乎全额承担。

法院的逻辑戳破了很多人的侥幸:

1. 牵绳不是免责金牌。骑车遛狗还放超长狗绳,本身就放大了犬只失控、惊扰路人的风险,狗主动扑跳是老人摔倒的直接诱因,饲养人逃不开责任。
2. 受害人体质差不算过错。不能因为老人骨质不好,就把重伤的后果推给受害者本身。就像你打碎了薄玻璃,总不能拿“玻璃本身不结实”当借口少赔钱。

网友也两边吵翻:

- 有人觉得没肢体接触,全赔有点冤枉;
- 更多人力挺判决:最烦放十几米长绳遛狗的,狗乱窜着扑人,老人小孩哪经得起这种惊吓?

我个人站法院判决。文明养犬从来不是走形式牵个绳就完事,管住狗不扑不叫、主动避让路人,是饲养人最基本的责任。总不能让受害者,为别人的疏忽过错买单。

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