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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失败了!”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

“白嫖失败了!”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但女方一分不想还,男方一句废话没有,直接把女方给告了。最后院方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预料。

乌鲁木齐的李某在收到法院判决那天情绪很复杂,判决结果是他的全部诉求被驳回,他起诉要求追回超过50万元的转账和礼物,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这笔钱和物品发生在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时他通过转账和购买礼物的方式送给王某,包括手机、首饰和多次大额转账,两人是在一次饭局上认识的,之后逐渐发展关系,在相处过程中,李某一直没有和对方明确提过婚期,也没有留下任何关于结婚安排的书面约定。

在交往期间,他向王某提供了较多经济支持,而王某也清楚他当时是已婚状态,双方关系持续一段时间后,李某的婚姻最终结束,他与原配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不久,李某向王某提出分手,并列出一份清单,要求返还之前所有转账和赠与,总金额超过50万元,他的理由是这些支出是以结婚为前提,但最终没有结婚,因此应当退还。

王某不同意这一要求,认为双方从未就结婚达成明确约定,相关资金和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不存在返还义务。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调取了双方的聊天记录,记录中主要是日常交流和感情表达内容,没有任何关于婚期、婚约或明确财产附带条件的约定,基于这一情况,法院认为这些财物属于一般赠与行为,赠与已经完成,不符合返还条件。

此外,法院还指出,这些资金来源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共同同意,而李某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大额财产转出,用于个人感情支出,这一行为本身就存在法律问题。

因此,即使李某主张返还,也不具备法律基础,他既无法证明赠与附带结婚条件,也不具备以个人身份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真正有权主张追回的,应是其前配偶,而不是李某本人。

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认为证据不足且请求主体不适格。

事件传播后引发讨论,有人认为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应当谨慎处理,特别是涉及大额资金时更需要明确约定,否则在分手后很难追回,也有人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

李某在整个过程中既失去了婚姻关系,也无法追回已经支出的资金,王某则保留了此前获得的财物,但这段关系也因此结束。

整个案件围绕资金流向、赠与性质以及婚姻财产归属展开,最终以法律判决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