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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女子电梯坠亡,周兆成:物业违规救援是主责,安全保障不容缺位】   大家好,

【祁阳女子电梯坠亡,周兆成:物业违规救援是主责,安全保障不容缺位】
 
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湖南祁阳49岁女子黄女士因电梯故障被困1-2楼夹层,保安违规用三角钥匙开门,女子踩灭火器箱逃生时坠井身亡。家属索赔130万,物业仅愿赔20万,多部门已介入调查。结合《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厘清电梯事故责任边界与维权路径。
 
法律谚语: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的法定义务,违规救援比故障本身更致命。
 
一、核心法律责任划分
 
1. 物业承担主要侵权责任。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保安无资质擅自使用三角钥匙开门,违反电梯救援规范,且未阻止乘客冒险逃生、未提供专业救援工具,构成重大过错 。物业对电梯钥匙管控不严、人员培训缺位,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 电梯维保公司可能担责。若电梯日常维保存在疏漏、故障未及时排查,维保公司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3. 死者过错轻微。在保安违规开门、他人示范逃生的情况下,死者选择自救属紧急避险,过错程度极低,不影响物业承担主要责任。
 
二、维权路径与赔偿标准
 
1. 家属可向物业、维保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可达百万元级别。
2. 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过错物业大概率承担70%-90%赔偿责任 。
3. 若保安行为涉嫌重大过失致人死亡,可报警追究刑事责任。
 
三、电梯困人正确处置规范
 
1. 物业应立即通知持证维保人员,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开门。
2. 安抚被困人员,明确告知待在轿厢内等待专业救援。
3. 配备专业救援工具,禁止使用灭火器箱等非承重物品作临时台阶。
 
最后周兆成想说,电梯安全无小事,物业必须守住专业救援底线,任何“好心”违规都可能酿成惨剧。
 
金句:安全保障不是口号,专业救援才是对生命的最大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