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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欧盟曾以555票赞成、6票反对,通过了《禁止强迫劳动法案》,该法案明确

2024年欧盟曾以555票赞成、6票反对,通过了《禁止强迫劳动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只要产品的生产过程,涉及非5天8小时工作制,那么这些产品将被欧盟拒之门外,而且就算是自愿加班生产的也不行。

欧洲议会确实在2024年4月23日以555票赞成、6票反对、45票弃权,通过了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法规文本。随后,欧盟理事会在同年11月完成批准,最终形成欧盟第2024/3015号条例。
这项条例于2024年12月12日公布,次日生效。不过,“生效”不等于港口马上扣货,其主要禁令要到2027年12月14日才正式适用。
截至2026年6月,欧盟仍在建设风险数据库、执法协作网络和配套指南。企业面前摆着的是一张逐渐展开的规则地图,并不是一扇已经砰然关闭的大门。
最需要纠正的是,欧盟法规没有写下“非五天八小时工作制一律禁售”,更没有规定“自愿加班也算强迫劳动”。条例沿用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定义,即劳动者在处罚威胁下,被迫从事并非自愿提供的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列出的风险线索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证件、拖欠工资、债务束缚、威胁恐吓和过度加班等。注意,过度加班只是识别线索,不是自动判决。
判断是否构成强迫劳动,还要看员工能否拒绝、能否自由离职、是否受到惩罚威胁,以及企业是否违反当地工时和工资法律。不能看见一张周末考勤表,就像看见了国际贸易的“通缉令”。
依法协商、自愿进行并足额支付报酬的加班,不能仅凭“超过五天八小时”就直接定性为强迫劳动。否则,医院夜班、交通运输、抢险维修和季节性生产都可能先把自己送进调查室,欧盟内部不少行业也难以正常运转。
条例覆盖欧盟境内生产的商品,也覆盖进口商品和准备从欧盟出口的商品。主管机构发现可靠风险后,可以调查产品、生产商和供应链;确认存在强迫劳动后,相关商品可能被禁止销售、撤出市场或者在边境被拦截。
网络流传的“一颗螺丝有嫌疑,整辆车必定退回”同样说得太满。欧盟确实会关注原料、零部件和加工环节,但调查必须建立在事实和可核验信息之上,还要考虑问题部件在成品中的占比、供应链距离、风险严重程度和企业整改能力。
如果问题部件能够替换,处置对象未必是整件产品;如果企业消除了强迫劳动问题,也存在重新进入市场的可能。它不是看到一张匿名截图就拉下闸门,更不是海关人员靠猜拳决定哪条供应链“有罪”。
不过,传言虽然夸张,规则带来的压力却不能轻视。中国企业出口一辆汽车、一台光伏设备或者一件纺织品,背后可能连接矿产、冶炼、零部件、组装、仓储和物流等多个环节。
工资记录、考勤资料、劳动合同、供应商名单和整改机制,都可能成为今后的合规凭证。以前靠一句“供应商保证没有问题”就想一路通关,今后恐怕没有这么轻松。
截至2026年6月,欧盟已设立强迫劳动产品协作网络,并推进实施指南和风险数据库。欧盟委员会公开信息显示,围绕实施指南的征求意见收到160份提交材料。

规则尚未全面适用,准备工作却已经进入细化阶段。这给中国企业留下了调整窗口,也意味着“等到货物被扣再解释”不是聪明办法,临时抱佛脚很可能连佛脚在哪个仓库都找不到。
必须警惕的是,劳动权益议题也可能被少数西方政客政治化、工具化。欧盟条例名义上适用于所有国家、所有产品和欧盟自身企业,但风险数据库如何编制、举报材料如何采信、调查尺度是否统一,都会影响规则究竟是保护劳动者,还是悄悄长成贸易壁垒。
近年来,少数西方国家频繁借所谓“强迫劳动”问题打压中国企业和中国商品。中方已经多次强调,中国一贯反对强迫劳动,并建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制度。
中国还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已经批准多项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有关强迫劳动和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对于脱离事实、先贴标签再寻找证据的做法,中方有充分理由坚决反对。
规则若建立在真实证据和统一标准之上,可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若建立在政治偏见和有罪推定之上,就可能沦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包装。外面写着“保护劳动者”,里面装的却可能是限制竞争的旧工具,只是盒子换得更漂亮。
反对外部抹黑,不代表国内企业可以忽视劳动者权益。我国现行标准工时通常为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应当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控制时长,并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节假日工作,对应的工资支付标准也各有明确规定。
有些企业嘴里喊着“自愿奋斗”,手里却握着绩效、晋升和解雇这三张牌,这种“自愿”多少带着一点必须自愿的味道。违法超时、拖欠工资、限制离职,本来就不符合中国法律,也会把企业的国际订单和品牌信誉一起放在火上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