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资讯网

6月14号上午九点多,湖南邵阳隆回县城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一只流浪犬在城区流

6月14号上午九点多,湖南邵阳隆回县城区发生一起犬只伤人事件。一只流浪犬在城区流窜,连续咬伤多名路人。其中一名六岁女童伤势较重,膝盖周围、韧带及双手多处受伤,送医后进行了缝合手术,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女童父亲陈先生告诉记者,住院治疗已花费近万元,后续还需继续治疗。这只犬从当天上午九点多开始伤人,前后流窜约四个小时,涉及多个路段,咬伤不止一人。最后是一名六十九岁的邵大爷路过时,被这只犬扑咬左腿。大爷抬脚驱赶,犬只反而更加狂暴地扑来。

邵大爷情急之下用手掐住犬只脖子,独自控制了约二十分钟,期间周围群众不敢上前。直到民警赶到现场,用工具将伤人犬只捕杀,邵大爷才松开手。这件事引发很多人讨论,流浪狗咬了人,该找谁负责?是不是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对此有律师明确表示,这类情况第一责任人是犬只的原饲养人,也就是原来养这只狗、后来狗被遗弃或者跑丢的人。很多人可能不理解,狗都不在主人身边了,为什么还要原主人负责?这里涉及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说就是,你养的狗,不想养了随便扔掉,或者没看管好让狗跑了,这期间狗咬了人,原主人照样要承担责任,不能说狗不在身边就跟自己没关系了。

这条法律规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倒逼养犬人尽到责任。既然决定养狗,就要负责到底。如果法律规定弃养之后就不用担责,只会有更多人随意丢弃犬只,街上流浪狗越来越多,最终受影响的是普通市民的人身安全。

有人会问,如果找不到原主人怎么办?难道让被咬的人自己承担全部医药费?律师也提到,如果确实找不到原饲养人,受害人可以起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行政补偿。因为流浪犬管理本身就是相关部门的职责,城区内出现流浪犬连续伤人的情况,说明管理存在疏漏。

至于邵大爷的情况,他本人也被犬只咬伤,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他因控制伤人犬只产生的医疗等费用,同样可以向犬只原饲养人追偿。如果找到原主人,包括女童在内的所有伤者的医疗费用,以及邵大爷的相关费用,都应当由原饲养人承担。

这件事也给所有养犬的人提了醒。养狗不是一时兴起的事,既然养了就要负责到底。出门遛狗要拴好绳,看管好,避免犬只走失。不想继续养了,也不能随意丢弃,可以送给愿意养的人,或者联系正规的救助机构。随便往街上一扔,看似省事,实际上是把安全风险转嫁给了所有路过的普通人。

目前很多地方都存在流浪犬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和部分养犬人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关。这次六岁女童受伤住院,承受了痛苦,家里也花了不少钱,追根溯源,和犬只脱离原主人的管控有直接关系。

据了解,隆回当地已经开展流浪犬排查工作,同时也在查找这只伤人犬只的原主人。希望能尽快找到相关责任人,让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也希望这件事能让更多养犬人意识到,养犬是长期的责任,不能想养就养、想扔就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