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一男子到 KTV 唱歌,要了陪酒服务。男子见陪酒小妹长得漂亮,就叫她到厕所并反锁厕所门。然后把她抱到洗手台,掀开她的裙子,用力脱下她的内裤,女子拼命呼喊却没人听见,男子见她不从就用力打她,把她打晕了之后,就侵犯了她。
这事发生在 2013 年 12 月一家 KTV 的 999 号包厢里。
受害人苏女士当时在这家 KTV 做陪酒服务员,平时就是陪客人喝喝酒、点歌,赚酒水提成和小费,虽说这行闲话不少,但她一直守着自己的底线,从来不跟客人去单独的密闭空间。
那天包厢里来了七八个男子,吵吵嚷嚷点了不少酒,苏女士和另一个女同事一起被安排进包厢服务。
其中一个个头不高的李某,全程眼神都黏在苏女士身上,连着跟她碰了好几杯,说话也越来越轻浮。苏女士当时只当是客人喝多了,陪着笑脸应付,没往心里去。
喝了两瓶啤酒的功夫,李某突然凑到她身边,说有私事要跟她讲,让她跟着去趟包厢里的卫生间。
苏女士当时心里咯噔一下,本能地不想去,但又怕得罪客人丢了工作,再想着卫生间就在包厢里头,外面都是他的朋友,总不至于出什么大事,犹豫了两秒还是跟着走了过去。
谁知道脚刚迈进门,李某反手就把卫生间的门反锁了。前一秒还带着笑的脸瞬间变了样,上来就对苏女士动手动脚。
苏女士当时就慌了,转身就要拧门锁跑,被李某一把拽住胳膊,直接抱起来放到了洗手台上。
她拼了命地挣扎,一边推搡一边大声喊救命,可包厢里的音响开得震天响,外面的人唱歌的唱歌、划拳的划拳,卫生间的隔音又好,根本没人能听见里面的动静。
李某见她反抗得太激烈,迟迟没法得逞,一下子就急了眼,把人从洗手台上拽到地上,抡起巴掌往她脸上狠狠扇了好几下。
苏女士本来就力气小,挨了几巴掌之后脑袋发懵,很快就被打晕了过去,彻底没了反抗能力。
李某就趁着这个功夫,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等苏女士迷迷糊糊醒过来的时候,李某已经整理好了衣服,正拽着她的胳膊往门外走。
回到包厢之后,苏女士缩在角落的沙发上,浑身抖得厉害,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脸肿得老高,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李某怕她哭出声引来别人注意,没过几分钟又拽着她的胳膊,把她拉到了隔壁空着的 898 号包厢里。
关上门他就放狠话威胁苏女士,说今天的事要是敢往外说一个字,回头肯定还要找她算账,大不了再来一次。苏女士当时吓得不敢说话,只能一个劲地点头,生怕对方再动手打她。
后来还是 KTV 巡逻的服务员路过包厢,听见里面有哭声,推门进来查看情况。
服务员见苏女士脸肿着,衣服也皱巴巴的,状态明显不对,追问了半天终于知道了事情经过,当场就帮她报了警。
警察赶到之后,第一时间勘查了现场,提取了生物检材,也带苏女士去做了伤情鉴定,最终结果是轻微伤。
可等警方准备抓捕李某的时候才发现,他趁着服务员报警的功夫,早就溜之大吉,连家都没回,连夜就离开了平昌县城。
这一跑,就是整整 11 年。这 11 年里,李某隐姓埋名躲在成都,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不敢找正经工作,只能在工地、小餐馆打零工,连跟家里人都不敢联系。
他以为时间过去这么久,证据早就没了,受害人说不定也忘了这事,等风头过去就能安安稳稳过日子。
可他不知道的是,当年提取的生物检材一直被警方妥善保存着,这起案子从来没有被撤销,警方也一直没放弃追查。
直到 2025 年,警方通过技术比对,终于锁定了李某的踪迹,在成都的一处出租屋里将他当场抓获。后续的 DNA 比对结果显示,现场证据和李某的基因完全吻合,铁证如山。
到案之后的李某还在嘴硬,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这事,说警方抓错了人,还反过来污蔑苏女士是诬告。
他甚至拿苏女士的陪酒身份说事,说干这行的本来就不干净,不可能存在强奸一说,觉得只要自己死不承认,就定不了他的罪。
可法院审理的时候,根本不吃他这一套。法官认定案件的依据从来不是口供,而是完整的证据链。
首先有多名证人能证实,苏女士跟着李某进了卫生间,出来的时候情绪崩溃一直在哭。
而且DNA 鉴定结果也能明确,两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再加上苏女士的轻微伤鉴定报告,能证明她当时遭受了暴力反抗。
这几项证据凑在一起,整个事实逻辑完整闭合,完全能认定李某是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而且李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也没有取得受害人谅解,更没有自首情节,没有任何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