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导演王晶向来敢直言,他爆料舒淇年轻时遭柯俊雄坑害,签下许多不合理合约,当初拍摄《灵与欲》时,柯俊雄原本还有别的安排
王晶导演在抖音上发了个视频,直接把我给看傻了。 他说当年有人出100万,就为了跟舒淇吃一顿饭,被他一口回绝了。
100万啊! 那可是90年代的100万,能在香港买套房了。 就为了吃顿饭,你敢信?更离谱的是,王晶第一次“见”舒淇,根本就不是真人见面。
他就是在杂志上翻啊翻,翻到一本《阁楼》,里面有个台湾模特叫“书琪”的,拍了一组全裸写真。 王晶一看那照片,眼睛就直了,说这张脸,就是香港电影圈缺的那一款。
他立马打电话给经纪人,说赶紧去台湾,把这人给我签下来,一签就是六部电影的长约。 连本人都没见着,合同就签好了。 这操作,放现在谁敢这么干?
那时的舒淇,日子过得是真不容易。十六岁就从家里跑了出来,原因挺心酸,父亲酗酒,家里动不动就闹得天翻地覆。
为了活下去,她在台湾签了一家模特公司,拍拍写真,拍拍广告,赚点辛苦钱。后来,她被台湾影坛的一位大佬柯俊雄看中了。这位柯俊雄既是拿过影帝的演员,又在江湖上有头有脸。
他花了十万台币,折算下来也就两万五千块港币左右,就把舒淇签进了自己的班底。合同一签就是六年,定的戏路全是三级片,这条路走得逼仄又无奈。
舒淇拍的第一部电影叫《灵与欲》,柯俊雄不光是老板,还亲自上阵当了男主角。原本的剧本并不是这个路子,为了塞进去更多露骨镜头,硬是被人动了手脚。
片子里,舒淇演的那个角色,被强行安排爱上了柯俊雄演的角色,还多加了好几场床戏。
那时候的舒淇,其实还没满十八岁。王晶后来聊起这部片子,用词很直白,说那片子拍得让人看着不舒服,明摆着就是在欺负小姑娘。
等到王晶派手下的得力干将文隽去台湾办具体的签约手续时,才发现舒淇身上还背着柯俊雄的那份合约。这在当时的圈子里是个大麻烦。
不过王晶和文隽没退缩,他们反复琢磨那份合同,找出了一个关键漏洞:舒淇签那份卖身契的时候,年纪还小,没到法定成年线,而且整个过程没有监护人签字。
按照法律,这份合同根本站不住脚。他们就凭着这一条,没掏一分钱违约金,硬生生把人从柯俊雄手里“抢”了出来。
柯俊雄那边自然咽不下这口气,还找了社会上混黑道的人去威胁文隽。最后,据说是王晶请出了更有分量的人物出面调解,这场风波才算彻底摆平。
舒淇算是正式到了香港,可起步的阶段依然艰难。王晶安排她拍《玉蒲团之玉女心经》、《红灯区》这类风月片。第一部戏的片酬只有十万港币,在这个花花世界里并不经花。
但在片场盯着监视器看的时候,王晶心里的想法变了。他发现舒淇的眼睛里是有戏的,那种灵气不该被埋没在这些风月片里。
从那时起,王晶下了狠心,要帮舒淇把脱下来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真正的转机出现在尔冬升导演的《色情男女》身上。
尔冬升最初并没打算用舒淇,总觉得她身上“脱星”的标签太重。可那个角色偏偏就是一个挣扎在三级片圈子的女演员,找来找去,发现没人比舒淇自己更能体会这种心境。
电影里有一句台词,说的是自己也想赚钱养家,心里却还装着别的梦想。这话几乎就是舒淇当时的真实写照。
《色情男女》上映后,在香港电影金像奖上,舒淇一口气拿下了最佳女配角和最佳新演员两个奖。
她站在领奖台上哭得妆都花了。这是香港电影历史上头一回,一个拍三级片出身的女演员,能凭着实力站在金像奖的领奖台上。这座奖杯,成了她撕掉过去标签的开始。
拿了奖,路确实好走不少。紧接着她又出演了《古惑仔之洪兴十三妹》,在片里演一个脸上带疤的江湖女子,观众都叫她“刀疤淇”。
凭借这个角色,她再次拿下金像奖最佳女配角。找她拍戏的导演越来越多,剧本也不再是清一色的风月题材。
随着名气变大,各种应酬也找上门来。除了开头说的那一百万饭局,还有不少卖海鲜的老板、搞地产的富豪,开价从几十万到上百万不等,就为了请她吃顿饭。面对这种诱惑,王晶全都替她挡了回去。
他说舒淇是来演戏的,不是来陪酒的。他还给舒淇定了几条规矩:不拍没营养的电影,不和名声不好的演员纠缠,小心经纪公司的算计。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护住这棵好不容易长起来的苗子。
后来舒淇为了更高的片酬,推掉了李安导演《卧虎藏龙》的邀请。很多人觉得她傻,错过了走向国际的好机会。王晶却公开表示支持,说她家里条件不好,急需用钱,这种选择完全可以理解。
再往后,舒淇的路越走越宽。她遇到了导演侯孝贤,接连拍了《千禧曼波》和《最好的时光》。到了2005年,她凭借《最好的时光》拿下了金马奖影后。
站在金马奖的舞台上,她终于可以说,自己真的把脱掉的衣服,一件件穿回来了。从台湾离家出走的少女,到被黑道控制的未成年模特,再到金马影后,这条路她整整走了十年。




